|
“这次来主要是看看你们最近的生活怎么样。‘升级’成‘正式’的监护人,感觉如何?”检察官接过赵某递来的热茶,笑着将386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她和小琴(化名)手上。 对于15岁的少女小琴来说,年前那一场民事诉讼,使抚养她十余载的“姐姐”赵某正式成为她的监护人,她从此与这个家更加密不可分了。检察机关不仅帮她解决了多年来的窘境,还针对她今后的学习生活制定了长期的帮扶计划。小琴觉得,暖洋洋的春天真的如期而至了。 2018年7月24日,15岁的小琴在“姐姐”赵某的陪同下来到嘉定检察院,要求追究其生母的遗弃行为,其生母刘莹(化名)2003年时生下小琴,小琴4个月大的时候,刘莹将她送到邻居赵家。2007年左右,刘莹逐渐与赵家断了联系。此后,小琴一直由赵某的母亲抚养。2012年5月,赵母因病去世,赵某承担起抚养小琴的责任,抚养她至今。至于小琴生母,十余年间从未回来探视过小琴,也未联系赵家支付抚养费。 嘉定区检察院于2018年7月26日向公安机关移送小琴生母刘莹涉嫌遗弃罪的线索,公安机关随即立案。同年8月23日,刘莹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她遗弃小琴的事实。审查起诉阶段,嘉定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刘莹将年幼的小琴遗弃在邻居家中,对小琴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同时,在检察机关和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小琴及赵某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2018年12月27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2019年1月2日,法院判决撤销刘莹为小琴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赵某为小琴的监护人。 这是嘉定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在遗弃案中撤销监护人并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支持起诉案件。与办案同时进行的,是检察机关联动各方对小琴展开的救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检察六部检察官与检察一部未检办检察官联合接待了赵某,对小琴和赵家的现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之后检察官又实地走访了小琴居住地派出所、居民委员会,进一步核实小琴目前生活状况、学业情况及家庭实际状况。小琴生父不明,生母遗弃她后,便不再支付抚养费,导致其生活窘迫。看护人赵某在母亲过世之后虽自愿承担起抚养小琴的重担,但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她来说,这其实并非易事。加上小琴之后还要接受高中教育,今后所需教育经费必不会少。 在刘莹被法院判决剥夺监护权,赵某被指定为小琴的监护人后,嘉定区检察院随即告知小琴和赵某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引导其收集相关申请材料。综合小琴系未成年人,综合考虑其遭受侵害的实际后果、后续学习生活需求、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嘉定区检察院认为其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决定给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19年2月,检察官将386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小琴手中。 考虑到赵某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小琴还要上学,仅靠司法救助并非长远之计,嘉定区检察院积极与区妇联对接,为赵某协调落实工作岗位。此时又恰逢小琴初升高的关键时期,该院会同相关单位,对小琴后续的学习生活情况、多元化救助方案、长期帮扶计划展开会商,并对其展开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引导其以积极心态面对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