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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铁检院对本市首例销售伪劣种子案涉案单位上海某园艺研究所制发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会议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媒体代表参加。 2016年3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上海某种子有限公司(上海某园艺研究所下属公司)销售人员期间,利用单位声望私下与农民达成销售协议,并通过伪造、改换种子标签的方式,用“WB-210”芦笋种子冒充“格兰德”芦笋种子销售给受害农民,造成生产损失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为了防止类似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在公开宣告中,上海铁检院针对该园艺研究所在本案中暴露出的管理不规范、内控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代表当场表示认同并接受,将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内容,形成有效的整改方案,迅速落实,不断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上海铁检院在严惩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的基础上,通过此次公开宣告,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促进相关种子企业的堵漏建制,从根源上保障种子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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