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对一名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未成年人朱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司法化宣告,朱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青少年社工到场参加。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对朱某某进行训诫,同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并送达《责令家长加以管教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提升家庭教育效果和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