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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审查听证会
 
日期:2019年05月28日       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保证案件质量,近日,普陀区检察院召开两起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三名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宣读了听证会注意事项,告知各方权利义务。接着由申诉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由案件承办人员阐述原案认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由复查案件承办人员阐述复查意见。随后,申诉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复查案件承办人员相互发问,听证员进行评议。

此次听证会共听证两起案件。案件一中,被告人孙某系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销售员,负责接待客户并向客户推销汽车。2018年3月31日,被告人孙某向被害人段某谎称交纳人民币2万元定金给其个人可享受购车优惠,骗得被害人段某人民币2万元;2018年3月底,被告人孙某向被害人涂某谎称付全款给其个人能享受购车优惠,骗得涂某人民币22万元。区法院于2018年10月对孙某以诈骗罪进行判决。段某、涂某均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孙某行为是职务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罪名不当。案件二中,2016年1月,被告人朱某对被害人周某谎称其系某单位经理,需招聘驾驶员,并称可为周某安排工作,以支付油卡押金的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8万元。区法院于2018年12月对朱某以诈骗罪进行判决。申诉人周某认为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原案承办检察官、复查案件检察官通过公开示证和全面阐述进行释法说理。案件一中,孙某以虚构的内部购车优惠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定金及购车款,其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职务侵占是有职务的便利,而该案孙某在4S店的权限是没有代收车款这一项的,4S店的规定是所有钱款应当入公司账户,不可单独交给店内员工。案件二中,原审法院并未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程序合法依规。认定本罪“犯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诈骗金额5万元以上,对应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该判决在法定幅度以内,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两起案件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案判决没有错误,量刑恰当。

此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一堂发人深省的法治课。用“看得见”的方式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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