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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长江口生态检察协作实施意见签订
 
日期:2019年06月03日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崇明、江苏海门、启东检察机关的跨区域协作,提升北长江口生态保障水平,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前,上海崇明检察院、江苏海门检察院、启东检察院共同签订《北长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工作实施意见》。

崇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庆华,海门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国泉,启东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新建,以及来自三地检察机关的分管领导、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出席,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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