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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院提起公诉的19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获重判
 
日期:2019年06月06日       字号: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狄某某等2人诈骗案、张某某等4人诈骗案、陆某某等4人诈骗案、徐某某等4人诈骗案、李某某等4人诈骗案、孙某某诈骗案六起“套路贷”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上述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其中狄某某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累犯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2018年来,宝山区检察院共对26件79人“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对“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惩处,展现检察机关坚决从严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态度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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