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山区检察院邀请廊下镇18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来院参加一起盗窃案件公开审查活动。活动中,承办检察官首先将案情、证据等向与会人员作了通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犯汪某某,核实案件事实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在承办检察官宣读对犯罪嫌疑人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后,由三位人民参检员发表对本案的意见建议,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