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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黄皓翔应邀至金山区生态环境局,作“关于污染环境刑事法律适用及案件办理”专题交流,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应急科、水和自然生态环境科、区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负责人及金山区检察院干警代表参会。 会上,黄皓翔检察官介绍了集中管辖以来该院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围绕《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就污染环境罪法律适用及证据标准作详细解读,并同与会单位代表就水体、土壤取样流程规范性,监测数据关联性,以及“行刑衔接”中的行政处罚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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