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院、市委关于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会议精神,近日,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结合《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联合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公安等部门,通过“推门抽查”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看护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