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是法律规定对检察办案活动开展监督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日前,嘉定区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参与了一场刑事在办案件的公开听证。这是该院对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监督的一次有益探索。 此次公开听证的是一起因生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流程分为人民监督员阅卷、公开听证、检察官答疑、人民监督员闭门评议、人民监督员向检察官宣布评议结果5个环节。由于此案尚处于办理阶段,为防止案件信息泄露,在听证前,该院充分告知人民监督员保密规定、纪律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 检察官主导,开展公开听证 “现在宣布此次公开听证正式开始。” 人民监督员阅看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听证正式开始,检察官全面把控听证过程,充分保障涉案双方当事人诉讼权益,合理分配侦查机关、被害人、嫌疑人、诉讼代理人、值班律师、关键证人依次发表意见时间。在听证过程中,涉案双方围绕案件发生的起因、扭打的挑起者是谁、伤势是如何形成的、伤势鉴定的客观性等关键案件事实、证据充分表达意见。 人民监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针对案件证人证言的中立性、扭打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相关事项向侦查机关及涉案双方进行询问,为评议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释法说理,主动沟通化解矛盾 针对本案双方就赔偿问题尚未达成合意的情形,人民监督员主动与被害人一方进行沟通,分别从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偿数额认定、过错责任分担等不同角度进行释法说理,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进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随后进行闭门评议阶段,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并形成最终评议结果向检察官宣布。 座谈交流,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听证结束后,该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就此次监督形式以及后续开展工作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或建议。 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此次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建议以后检察机关在更广范围内更深层次上让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二是建议以后加大宣传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力度,提高群众对人民监督员的认知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尤其是涉及邻里、亲属等特殊关系的案件,可以加大人民监督员介入的范围,切实实现人民司法为人民、人民监督为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