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扩大了人民参检员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努力提升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金山区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并邀请人民参检员参加旁听,旁听后组织人民参检员进行评议、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将案情、证据等向与会人员作了通报。经查,犯罪嫌疑人廖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金山区某公共停车场内行驶时被民警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mg/ml,审查起诉期间,区院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 区院邀请的三名人民参检员一致认为,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行驶范围仅在停车场内,驾驶距离和时间短,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廖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检员代表认为,人民参检员制度体现了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体现了兼听则明,广开言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参与检察办案,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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