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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院邀请第三方代表观摩涉民企案件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日期:2019年09月02日       字号: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邀请16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院现场观摩一起涉民企案件的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

活动中,承办检察官首先将案情、证据等向与会人员作了通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张某某,核实案件事实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不起诉单位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涉案税款已全额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起诉。随后由法警将不起诉意见书交于两名被不起诉人。

宣告结束后,参加活动的的代表、委员们表示,此次公开宣告活动深化了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拉近了民营企业家与检察机关的距离。金山区院也将以此次公开宣告活动作为经验典型,继续深化外部监督,倾听多方面的意见,切实强化检察司法公信力,为保驾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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