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而科学明晰的责任清单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2025年4月,上海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司法办案职权配置和运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文书审核清单(以下简称“四个清单”),通过“1+4”的“总—分”模式,着力打造覆盖全层级、贯通全链条、融入“大管理”的职权配置运行规则体系。 《规定》紧跟最高检司法责任制、“三个管理”、数字检察等部署要求,在主体上压实检委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监督管理责任,并立足各部门、组织职能属性和履职特点,完善横向部门间、上下级院际间以及社会外部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机制,凝聚起左右上下内外衔接有序的监管合力,着力破解“放权怕滥用”和“授权不敢用”等问题。 检察官职权清单通过“检察职能版块+三级院院际层级+办案主体层次”模式,对888项办案权限进行模块化归集,帮助一线检察人员精准定位、按图索骥。 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共设置检察官助理职责27项、书记员职责5项以及4种责任承担方式,尽可能对齐职责范围的“颗粒度”,让广大助理、书记员“行权有据”。 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在系统总结提炼实践需求基础上,细化23项正面案件类型和6项负面案件类型,通过“一正一反”引导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 业务部门负责人文书审核清单综合办案事项决定层级、文书性质属性以及案件办理特点等因素情况下,细化明确143项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文书类型,与“每案必检”等工作紧密衔接,切实把牢案件“出厂”前质量关。 《规定》及“四个清单”通过界定检委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等办案主体或者管理主体的职权职责边界,做实案件管理,筑牢质量管理的定责追责根基,成为本市检察机关构建“1+3+N”管理格局中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将加强数智赋能,把《规定》及“四个清单”明确的决定权限、审核权限等嵌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中,对关键节点流程走向予以规范把控,实现监督制约线上+线下双轨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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