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要闻
 
宝山区院办理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日期:2016年02月17日    作者:宝剑    字号: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严厉打击雇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悉,此类案件在该区尚属首例。

该案中,某服饰有限公司经营者秦某某,自20148月起,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向其雇佣的四十名员工发放工资,后于当年1223日逃匿。经审理,宝山区法院认定秦某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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