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复制芯片代码克隆“平替”产品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作者:潘志凡 孙钰程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数显游标卡尺等精密测量装备的“心脏”是芯片,其核心技术凝聚着企业多年来的研发心血与技术沉淀。然而,有人却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芯片设计技术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并冠以“平替”之名低价抢占市场,严重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4月16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在徐汇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起数显游标卡尺芯片侵犯著作权案。

  X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徐汇区的半导体企业,曾长期为Y公司稳定供应数显游标卡尺芯片。2022年7月,双方持续已久的合作正式终止,Y公司宣布不再采购X公司生产的数显游标卡尺芯片。

  然而,此后一段时间内,Y公司却依旧照常生产、销售同款数显游标卡尺产品。这一反常举动,让X公司心生疑惑,怀疑自家核心芯片技术可能遭遇侵权。为核实情况,2024年1月,X公司购买了Y公司在售的数显游标卡尺产品,进行专业拆解与技术比对后,发现Y公司产品内芯片的软件码点与自家芯片的软件码点排布完全一致,初步判定Y公司存在著作权侵权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3月,犯罪嫌疑人蒋某被抓获到案。同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查明,蒋某曾就职于某微电子公司,从事芯片设计工作,2019年注册成立H公司,主营电源、芯片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在某微电子公司任职期间,蒋某掌握了公司所产芯片的核心技术,成立新公司后便盘算着如何将技术变现赚钱。2021年,在明知某微电子公司生产的芯片已侵犯X公司数显游标卡尺芯片著作权(双方已达成民事和解)的情况下,蒋某仍利用在任职期间获取的芯片源代码及设计图纸,直接复制X公司两款芯片核心代码,仅对周边代码略作修改,生产出5601、3306两款型号芯片,并以“功能相似”“低价”“平替”为噱头,陆续销售给Y公司等公司。

  如何准确鉴定两家公司芯片的相似性?“由于直接比对侵权芯片源代码存在现实困难,我们经与鉴定机构研究,采取‘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与该源代码编译提取目标二进制代码系同一作品’的思路开展鉴定。”办案检察官介绍,他们对鉴定过程、比对结果、专业结论均进行了充分论证说明。鉴定机构将侵权芯片中固化二进制代码与权利公司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编译后转换生成的固化二进制代码进行比对,发现二者相同,侵权事实得以固定。

  在此基础上,检察官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芯片生产销售记录等客观证据,厘清上下游涉案芯片对应关系,精准核定涉案芯片数量及非法经营数额。经审计,H公司对外销售5601、3306型号芯片共计320余万片,非法销售额共计380余万元。

  经进一步审查,检察官发现,该案侵权行为以H公司名义实施,芯片研发、生产、销售均纳入公司日常经营,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蒋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直接责任人员,该案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为此,检察官补充调取工商登记资料、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等证据,查实侵权芯片经营额仅为H公司部分业务,并非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检察机关依法追加H公司为被告单位,实现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全面追责。

  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5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H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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