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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曾因工作关系,得知了公司配发给王先生(化名)的电子邮箱的帐户和密码,出于好奇,他多次擅自登录该邮箱查看邮件。经查,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他非法截获王先生等人的电子邮件1000余封。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将朱某提起公诉。
案发:有人兜售公司商业秘密
去年7月,一家塑胶公司的副总经理马先生(化名)听说有人发送电子邮件给竞争对手,声称可以向对方提供公司内部往来邮件中的重要信息。
难道公司里出了“内鬼”?马先生意识到如果情况属实,对公司来说,将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为了解事情真相,马先生打听到了发布这条信息的电子邮箱,并和对方取得了联系。
很快,对方就发来回复称,自己掌握塑胶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电子邮件,其中包含公司的商业机密,并称能够不断提供此类信息,但要求支付酬劳。
看来对方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那么,他到底是个骗子还是真的掌握了电子邮件呢?马先生答应对方先支付2000元酬劳,以一探究竟。
几天后,对方发来一批电子邮件,马先生阅读后不禁大吃一惊:这些邮件包含了公司的新产品信息、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采购计划等内容。仔细查看后,马先生发现这些内容应该出自公司负责采购管理的王先生的电子邮件。马先生感觉到,一定是公司的电子邮件系统,以及王先生的个人通信自由遭到了侵犯,于是,他立即报了案。
真相:员工电子邮箱遭侵犯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朱某,并在他的笔记本电脑硬盘中获取了非法转发他人电子邮件的证据材料。
据朱某交代,他曾在塑胶公司工作过,知道管理人员拥有公司专门配发的电子邮箱。在与负责采购管理的王先生共事过程中,朱某得知了王先生电子邮箱的帐号和密码。出于好奇,朱某曾多次打开王先生的电子邮箱进行查看。
后来,当他发现邮件中有关公司采购和管理方面的材料后,便打算通过转发相关邮件到自己的邮箱中,再兜售给他人的方式进行牟利。于是,他向公司的竞争对手发送了可以提供重要信息的邮件。而为了不使王先生起疑心,朱某每次都将偷看完的电子邮件设置为“未读”状态,使得王先生一直都不曾发觉有人偷看过他的邮件。
此外,朱某还以相同的方式登录过其他人的电子邮箱。经查,从2003年至2009年长达6年的时间内,朱某多次非法截获王先生等人的电子邮件,仅在其笔记本电脑内查获的就有1000余封。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朱某非法获取了塑胶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因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他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被害人的电子邮箱不仅用于工作,也用于私人信件往来,因此,朱某非法截获电子邮件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且时间跨度长、截获数量大,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电子邮箱的密码设置均过于简单,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为朱某擅自登录电子邮箱创造了便利。
因此,承办检察官提醒,密码是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信息安全的重要方式,个人设置密码不能为了方便而简单设置,从而使不法分子有机可趁。用户应该重视密码安全,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检察官在此奉劝那些类似朱某的人:虚拟世界也会触犯法律。千万不要以破解他人密码、窥探别人私密为乐趣,殊不知,玩火不慎便自焚。公民切记:法制社会处处都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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