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谜底,3年后揭开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金弘    字号:

——一国企老总贪污、受贿经济犯罪始末

 

    从收到一封语焉不详的举报信起,检察官与被举报人之间展开了一场较量,从心理抗衡、心理引渡到最终达成心理对话,历时3年之久。至此,一国企总经理金伟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等的犯罪事实终于真相大白。2004年11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一审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

 

 

    2003年7月,在“分别”整整3年之后,闸北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终于与金伟明这个“老朋友”再度相遇。只是往事重提,曾经目空一切的金伟明,会以怎样一种姿态面对检察机关的审查呢?

 

    当检察官走进约定的会议室时,金伟明已端坐一隅,静静地等候着“老朋友”的到来。毕竟已是时过境迁,物是人非了,如今的金伟明,满目透着“英雄末路”的悲凉。很显然,这3年来的日子,他并不好过。

 

    3年前,在国有企业L厂任总经理达7年之久的金伟明被派往另一家国有企业T设备有限公司出任总经理。在他调离5个月后,闸北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关于他有侵吞国有资产嫌疑的匿名举报信。然而,由于寥寥数语的举报信没有具体指向,初查工作一时找不到切入口,加上时任区政协委员的金伟明正红得发紫,又是市级劳模,对他的调查稍有不慎,很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金伟明如果有问题的话,就不会是小问题。”一段时间排摸下来,检察官根据现有材料,凭这种种迹象和多年办案的经验,他们做出了这样的推断。

 

    推断尽可大胆,求证却需小心。闸北区检察院反贪局在掌握了金伟明兼任董事长的L厂下属三产企鹅实业公司采用虚列工资的方法,将上百万的资金转入帐外这一违规操作后,便与金伟明有了第一次接触的机会。

 

   “我不是一般人,我与方方面面的领导经常打交道的。”这个正处在鼎盛时期的正处级企业家确实气度不凡,他已不习惯用平等的语气与人打交道了。

 

   “你的确不是一般层面上的人,但你首先是一个公民,你肯定懂得怎么尊重司法活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 检察官这番顺水推舟的回答软中带硬,让这个经常与外商谈判、见惯了大世面的金伟明一时语噎。在接下来的谈话中,他态度明显好转,并承认了企鹅实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违规操作的事实。

 

    由于证据以及其他方面的种种阻力,当年对金伟明的调查到此暂告一个段落,但检察机关对L厂的外围排查却从未中断。

 

 

    转眼两年过去,2002年7月,闸北区检察院反贪局终于在外围排摸中,发现L厂下属三产捷顺运输公司帐册中有两张共计19万元的假发票。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调查刚开始,该运输公司桑经理就突然玩了个金蝉脱壳之计,消失得无影无踪,把检察官“打”了个措手不及。这一局面未免让人感到沮丧,但也让检察官意识到他们排摸出的线索的价值。果然,顺藤摸瓜,闸北区检察院反贪局先后查出桑经理行贿金伟明9千余元,以及该公司出纳胡某贪污、受贿6万元的犯罪事实。案子一出,全厂上下一片哗然,见检察机关动了真格,群众的举报热情受到了鼓舞,各种信息纷纷汇总过来。由此,L厂经济串案的帷幕终于被揭开了。

 

    2003年7月,L厂副总经理姚某收受5万余元人民币、4千余元美金贿赂的犯罪案件告破。姚的归案,深深地触动了远在T设备有限公司任职的金伟明的神经。有消息传来,金伟明一反常态,整日失魂落魄,工作也是心不在焉。检察官由此推断,金伟明的“穴位”终于被点中了,于是决定再次会一会这个“老朋友”。

 

   “今天是我们第二次见面,应该说我们之间已经没有悬念。”沉默良久后,金伟明木然地点了点头。于是,一场迟来的对话终于在双方间顺利展开了。

 

 

    现年54岁的金伟明,于1993年2月出任L厂厂长,先后兼任该厂与德国、美国、荷兰合资的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2000年3月,金伟明被调任T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1家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

 

    虽说这些年来金伟明身兼数职,但按有关规定,兼职者不得领取兼职工资和奖金,他的工资在1997年底前是由上级公司核发的,1998年以后享受上级核定的每年约10万元的年薪。与他相比,他手下的几位合资企业中方副总经理(包括姚在内)则享受外方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同等待遇,不过中方按照55%的标准提取工资,余下的经费归入“名义工资”。即便这样,他们的年薪也在30多万元,要高出金伟明3倍之多。

 

    职务与收入上的不平衡自然让金伟明感到郁闷,不过他手里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权、人事权以及财务权,他想怎么花钱,有哪个敢说个“不”字?

 

    “我思想上想多拿一点。” 于是他便把脑筋动到了那笔“名义工资”上。按规定,“名义工资”应用于中方职工的福利开支和奖励,由于审批权在中方董事长或总经理手上,金伟明就利用职权,从1994年起至2002年8月间,经常示意下属的几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副总经理以“奖励”、“年终奖”、“会议”等名义填写支款单,有时“支款用途”一栏干脆就空着,填上金额,由他审批,再由几位副总从中方“名义工资”中领取钱款后再交给他,这样,前后共29万元人民币的“名义工资”进了他的口袋。

 

    金伟明敛财的方法还不止这些,他以他人代签收自己审批的方法,拿取本厂及下属三产11万元的公款,以及将公家的一台价值3.95万元的东芝电脑占为己有。另外,他还收受了协作单位1.8万元的贿赂。

 

    这些年来,金伟明总共侵吞了44万余元人民币、收受贿赂1.8万元人民币,这些钱物均被他用于购房、炒股票及个人消费。这个从一名普通工人到叱咤一时的功臣,几十年的人生之路,他走得步步艰辛,也走得步步用心,可惜在人生得意之时,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心态失衡之时,他没有做出正确的“取舍”,就连他的“对手”,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也为他的堕落而感到痛惜。

 

    就在金伟明涉嫌贪污、受贿案侦查终结之时,上海海关调查局发现金伟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经查发现1998年12月至2000年7月,在金伟明授意下,他所兼任董事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企业,利用L厂一项目下的免税进口压缩机的额度,采取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免税进口制冷压缩机75台等物品,后生产制成冷压缩机组,在国内销售,经上海海关核定偷逃税款290余万元。

   

    2004年6月,闸北区检察院对金伟明以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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