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偷换商家收款码,不劳而获被判刑
 
日期:2021年10月26日       字号:
      


  研究生学历的外地来沪男子范某,竟然为了“搞点钱”用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偷换商家的收款二维码,作案7天,获利3700余元。经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范某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杭州、深圳、上海等各大城市打工,但每份工作都没能做太久。2021年1月,范某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结果没几个月又被炒了鱿鱼。没了收入来源,手里的积蓄也花得精光,人生地不熟的范某想到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时经常会用手机扫码支付,于是便想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偷偷覆盖在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这样顾客扫码买单的钱就会转进自己腰包。

  5月初的一天,范某开始着手实施自己想到的歪点子,他先后打印了72张小号的和6张大号的微信收款二维码。5月7日开始,他就带着这些打印好的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辗转于静安、杨浦、普陀三个区踩点,寻找人气比较旺、销售小额商品的店铺,一路走一路贴。据范某交代,他选择的是卤肉店、烧鹅店、彩票店、熟食店、水饺店、粮油店等小型店铺,这些店铺都不止有一个收款二维码,而且收款二维码一般都是贴在店铺柜台玻璃上或者门口墙上。

  通过调取监控,办案人员看到了范某偷换二维码的全过程:范某先四处张望见周围无人,便从随身携带的拎包里拿出事先打印好的微信收款二维码,黏附在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利用这种作案手法,顾客扫码买单的时候,钱款就直接进了范某的微信里。结果好景不长,仅仅过了7天“等钱来”的日子,还没来得及粘贴完打印好的二维码,范某就被静安警方抓获归案。只因5月9日,一家“明明看见顾客扫了码,却没有收到进账”的烧鹅店老板发觉早上7点到9点的几百元营业款“不翼而飞”后报了警。

  经查,5月7日至案发,范某在静安区、杨浦区、普陀区三地菜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将十余家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偷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致多家商家营业款损失,范某非法获取顾客微信扫描支付的钱款3700余元。

9月29日,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范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属于传统的犯罪类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盗窃犯罪的手法也“不断翻新”。电子支付的频繁使用,网络转账的普及,不少商家店铺都贴上收款二维码以便于顾客付款,然而这一便利的措施却被不法分子当做窃取财物的“机会”。在此提醒各商家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收款二维码,顾客付款后及时确认,以免被坏人钻了空子;同时提醒广大顾客提高警惕,在使用手机支付时,核实相关信息,若发现账户异常、被盗刷等情况,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报案。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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