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对陈某某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主动联络境外黑客组织“阿布”并商定,以每天使用1G流量100元的价格出售陈所控制的“肉鸡”(系中木马病毒可被他人远程控制的计算机,又称“傀儡机”)流量。嗣后,陈某某使用扫描软件对互联网上存在漏洞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扫描,非法获取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后,将“阿布”制作的木马程序植入并运行,以取得该计算机系统的远程控制权限。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间,陈某某通过上述方法共非法控制计算机29台,非法获利4万余元。2018年1月16日,“阿布”使用陈某某出售的“肉鸡”对上海某公司架设的服务器进行DDoS攻击,导致该公司软件系统24小时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