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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集体学习《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18年10月08日

  检委会集体学习《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前,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金贵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徐金贵检察长指出,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在依法治国方面的重大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职责,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一要树立“转隶也是转机”的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学习公益诉讼业务知识,更好地担负起这项新职责、新使命。二要主动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内外部协调机制,完善机构组织建设,加强干部能力培养,积极开拓案源线索,对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寻求解决之道。三要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确保数量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将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办成标准之诉、制度之诉。会上,民行处青年干警就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法概况、工作内容和全国推进情况向检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并提出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个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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