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专题学习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日前,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金贵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分院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徐金贵检察长强调,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落实了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对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全员学习培训。要把学习修改后组织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学习任务抓紧抓实,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推进落实。二要调整职权清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根据修改后组织法新增职能的相关规定,针对分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特点,紧密结合当前内设机构改革、“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等司法改革新任务,调整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科学合理配置办案权责。三要用足用好监督手段,提升法律监督效果。要继续加强个案指导和对一类问题的监督,抓好刑事抗诉案件办理,提高抗诉案件质量。要以推进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四要完善检察工作机制,落实行使职权保障。要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完善履职保障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改革全面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