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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集体学习高检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检委会集体学习高检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日前,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金贵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徐金贵检察长指出,高检院印发指导性案例已有13批,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是在深刻把握我国检察工作规律和总结检察管理经验基础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提下,以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司法公正为目的的制度创新。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的学习。指导性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作出指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执行效力,是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的重要参考。要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不断学习,把握典型案件的办案思路和方法,理解指导案例的基本精神和要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二要进一步提升办理金融等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近年来,我院办理了伊世顿案、申彤大大案、快鹿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打击了金融犯罪。办理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入选高检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体现了上海检察特色,也显示出我院工作水平。分院承担着办理重大、敏感、复杂、新类型犯罪案件的职能,要继续遵循“崇法守正、惟精惟一”的院训精神,一如既往加强干警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建设,办理更多精品案件,打响我院“重案特检”的品牌,与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要求和上海检察“双一流”工作目标相匹配。三要进一步加大案例选送的工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我院在依法规范办案同时,要继续加强办案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各业务部门和承办检察官要加大案例分析工作的力度和频度,增强发现案例的主动性和敏锐度,深度挖掘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强化案例的释法说理。通过案例发布宣传,展现我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成效;加强对辖区院的办案指导,统一法律政策适用标准;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同时,促进检察人员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的提高,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公诉处就指导性案例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办案工作向检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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