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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决定对佘宝庆等3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决定对佘宝庆等3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上海市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兼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股份”)原董事长佘宝庆、金陵股份原总经理徐伟梧、金陵股份原总会计师葛更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佘宝庆、徐伟梧、葛更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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