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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院检察建议1名见义勇为的老人获表彰

时间:2019年12月12日

      

经我院检察建议1名见义勇为的老人获表彰

 

我院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涂某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该案被害人章自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和奖励,积极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

经查,2019年6月20日19时30分许,年近古稀的章自强同志途经本市浦东新区羽山路398号北侧人行道,发现犯罪嫌疑人涂某正对被害人沈某采用扼脖,持刀连续刺戳胸腹部及四肢等方法予以加害,章自强即上前拉开并抱住涂某,并在涂某挣脱后再使用雨伞击打其头部,被涂某刺中腹部一刀当场致肠管外漏。章自强不顾伤势,跑向马路对面保安要求拨打110报警。经鉴定,章自强因刀刺伤致空肠全层破裂,构成一处重伤、两处轻伤。

章自强同志不惧危险,对抗正在杀人行凶的罪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依法获得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我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上海市浦东新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对章自强同志的行为予以表彰及宣扬。日前,章自强同志已获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其先进事迹通过宣传报道得到广泛传播,获得群众广泛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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