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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在行动 剑指“从天而降”的安全隐患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公益诉讼在行动

剑指“从天而降”的安全隐患

 

城市更新,高楼迭起,“高空坠物”已然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隐形杀手,时刻关系到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坠物”五花八门,都是悬在头顶的“危险”。一个鸡蛋从18层楼抛落,可致人头骨破裂;一个空易拉罐从25层掉下,可致人死亡。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近期,杨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动出击,重点聚焦居民小区、老旧建筑、紧挨人行道的楼宇、悬空广告牌……积极排查整治“高空坠物”隐患,做到即查即纠,立行立改,检行共治,始终担当城市上空安全的“检察卫士”。

 

坚决杜绝“高坠”隐患,检察监督筑牢安全防线

公益检察官锚定监督重点,着力开展全区多点位、全覆盖排摸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安全隐患得以修缮、维护、整治。

1.某大厦底层商铺的悬空广告牌缺乏维护,存在破损、支架锈蚀等安全隐患情况。后经督促广告牌已拆除。

2.某住宅小区空调外机放置花盆等额外负载,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高空坠落危险。经督促在空调外机上增加负载的情形已消除。

3. 部分小区住宅违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装置,安装地点下方即为行人通道和出入口,具有高空坠物隐患。经督促整改上述情形已消除。

4. 某小区高层住宅外墙装饰面开裂破损,具有高坠风险。经督促整改住宅楼外墙外立面平台结构处碎块已被清理。

 

努力促进共治共赢,增强“检察+”监督合力

“检察+行政”:主动对接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就监管防范“高空坠物”问题开展针对性沟通协商,联手督促“高空安全”制度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落实落细。

“检察+物业”:进隐患问题小区物业机构,开展普法检察宣传教育,敦促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手段,及时消除“高空安全”隐患。

“检察+志愿者”: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外援纽带和监督协同作用,不断强化末梢延伸治理效能,努力提升检察履职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检察官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特别提示:责任个体加强排查管理是从源头遏制“高空坠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居民是居住空间的直接管理者,应养成定期排查习惯,如:检查阳台护栏是否稳固,及时移除窗台花盆、晾晒架等易坠物品。要自觉约束不文明行为,不向窗外抛掷烟头、垃圾等任何物品,将“不抛物、防坠物”内化为生活准则,特别注意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前,更应强化隐患自查,避免因风力作用导致物品坠落。

 

“头顶上的安全”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感、安全感,需要大家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范”。守护头顶安全,检察在行动!杨浦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城市更新发展注入法治动能,依法参与高空坠物问题整治,与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坚决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共同推动城市生活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