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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丨打击套路贷,杨浦检察有成效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2018年5月,市民陆先生向杨浦警方报警称:自己遭到了诈骗,向他人借款5万多,却被要求还款60万。

经警方走访调查和细致分析,基本确认这是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通过对涉案资金流的缜密分析以及涉案人员银行账户的细致甄别,专案组锁定了11名犯罪嫌疑人,并梳理出了分别以腾某、王某、陈某为首的三个“套路贷”犯罪团伙。

专案组发现三个“套路贷”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且相互勾连。其中任一团伙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且完成“虚假流水转账”后,会再以所谓的“平账”为由进行转包,将虚高借条转卖给其余两个“套路贷”团伙,并从中抽佣获利。而借款人的“欠款”在这一次次“平账”中不断上升。

该案依法移送杨浦区检察院起诉后,经由扫黑除恶专业化办区案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了套路贷犯罪的“虚增借款金额”“虚假银行流水”“故意制造违约”“获取高额利润”等关键特征,应当认定为套路贷恶势力案件。

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姚熙表示,区检察院对本案中各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做了区分。认定其中部分被告人采取的是欺骗为主的方式,让被害人陷入套路贷陷阱,认定为诈骗罪提起公诉。

“而另一部分被告人,如周某等人,则充当‘打手’角色。有的被害人在借款之初虽然识破了“套路贷”阴谋,但被告人也会采取强迫手段,威逼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或采取上门威胁、殴打被害人、阻止被害人离开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交付财物。对于这部分被告人,区检察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姚熙说。


在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的同时,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组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对被告人的追缴,发还被害人35万元,有效弥补了被害人的相关损失。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对于被告人因“套路贷”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责令退陪。在被告人提出上诉后,近日该案已经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