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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一个也不能少”

时间:2019年08月23日

杨浦区检察院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钟某未被某省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监督案件中,发现钟某漏管长达一年八个月,经多方查证,夯实证据,仅用时四天便将其列管,后续持续跟踪监督,该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钟某,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上海市杨浦区。2014 年 9 月 ,因合同诈骗罪被某省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社区矫正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至 2018 年 9 月。
判决生效后,由于钟某为上海户籍,判决法院为外省某人民法院,属于跨省市列管,直至 2016 年 5 月,杨浦区检察院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钟某不在列管名单中,经与区司法局沟通后确定,钟某漏管近一年八个月。


检察官寄语

检察机关对于发现的脱漏管现象,及时依法介入督促,杜绝社区矫正五类人员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因为这五类人员可能就生活在大家的身边,每天见面打招呼的邻居,上班时坐在对面的同事,小时候还抱过我们的远房亲戚,都可能是社区矫正人员。这类人员一旦脱漏管,会存在社会危险,因此,加强对这类人员的监管,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决心。
检察机关对于前期发出法律监督文书的案件,会持续跟踪监督,在办理该案件时不仅仅跟踪关注钟某的列管情况,更关注列管后钟某的矫正表现和思想动态,向其强调了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还联合司法局对钟某持续跟踪监督,充分避免了后续脱漏管事件的发生,确保刑罚执行效果。
杨浦区检察院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之上,已建立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问题反馈机制。社区矫正机关如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类似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反馈;人民群众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关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违法违规的线索,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将会及时介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