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一个也不能少”
时间:2019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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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检察院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钟某未被某省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监督案件中,发现钟某漏管长达一年八个月,经多方查证,夯实证据,仅用时四天便将其列管,后续持续跟踪监督,该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钟某,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上海市杨浦区。2014 年 9 月 ,因合同诈骗罪被某省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社区矫正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至 2018 年 9 月。
检察机关对于发现的脱漏管现象,及时依法介入督促,杜绝社区矫正五类人员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因为这五类人员可能就生活在大家的身边,每天见面打招呼的邻居,上班时坐在对面的同事,小时候还抱过我们的远房亲戚,都可能是社区矫正人员。这类人员一旦脱漏管,会存在社会危险,因此,加强对这类人员的监管,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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