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快速发展,“网约车”这一网络金融与科技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出行方式早已融入了我们的生活,而网约车司机却成为了毒贩眼中的贩毒助手,毒贩利用网约车司机这一隐蔽性极强的身份运输、贩卖毒品,妄图将自己置身事外,一些贪图高额回报的网约车司机也铤而走险。
案情回顾
李某某是某网约车平台专车司机,居住在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经常往返异地接单。一天上午,李某某收到熟客祁某的微信,提出请李某某“出车时”帮忙从上海买点“东西”带回建湖,并允诺会给李某某车费人民币2000元。当日15时许,李某某遂驱车从家出发至上海,欲为祁某从上海携带毒品回建湖县。
当日20时许,李某某根据祁某指示在ATM机上取了祁某转来的人民币12000元,后经祁某的指使在自己的车辆上与他人完成毒品交易,并将毒品藏匿在车顶天窗的夹缝处,随后在驾车返回途中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车上查获29.97克海洛因。
最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重点关注
No.1
全面分析评判,及时引导侦查。该案李某某因购买毒品被人赃俱获,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方向聚焦在行为人和毒品被查获的现场。承办检察官敏锐察觉到李某某有手机扣押在案,遂列出详细的继续侦查取证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某的微信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予以排查,最终查获李某某与祁某在案发前通过微信联系运输毒品事宜,及时补强完善了全案的指控证据体系,使得李某某从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到实际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No.2
深挖追捕线索,履行监督职责。在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祁某,并要求通过微信的情况及李某某银行卡资金走向,确定祁某身份,督促公安机关立即对祁某上网追逃。最终,被告人祁某被抓捕归案。
检察官说法
No.1
零容忍要全覆盖,行业门槛需提高。网约车平台是信息化时代的新兴产物,既带有创新性,也伴随着风险性。检察官建议网约车平台提高司机准入门槛,明确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对有重大、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涉毒等犯罪记录的人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禁进入移动出行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多维度实时更新司机信用评估模型,守住安全红线和底线,求取网约车安全与公众打车便利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让绿色共享出行的初心真正服务人民。
No.2
人生无需毒品伴,切莫侥幸触底线。毒品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却在以各种方式试图侵害人们的生命,毒品的危害远不止对吸毒者身体与精神不可逆转的损伤、健康朋友圈的逐渐消失,使得人不像人、家不成家,更是对全社会的威胁。毒品在我国有最彻底的非法性,任何涉毒行为都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千万不要贪图一时好奇、刺激,抽着玩玩、尝尝新鲜,这往往就是吸毒不归路的开端。千万不要为了“朋友”义气,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持有毒品、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最终深陷囹圄,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No.3
蝇头小利有“套路”,擦亮眼睛常记心。随着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毒品犯罪也呈现出隐蔽性强、手段翻新等特点,加之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比较强,往往利用他人贪小、对毒品认识不够、对法律无知的心态,完成自己毒品犯罪的目的,比如通过招募“马仔”、承诺利益要求托运行李、帮带货物等。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切莫放松警惕,因贪图小利给自己酿下“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