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逐渐提升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但危险驾驶的行为仍然存在,更有甚者,醉酒驾驶后找人替自己“顶包”,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彰显自己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梁山好汉之义气,然不知该行为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的一天,潘某某、张某某等人在KTV唱歌后各自离开,潘某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仍然驾驶车辆,沿杨浦区双阳路由南向北机动车道行驶至近长阳路时,与停放在路边车道上正在卸货的王先生的小型客车车头发生碰擦,致二车受损。事发后,潘某某知道自己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便产生了找人顶替自己的想法,随即拨打电话给张某某。
张某某接潘某某电话后乘坐出租车到达事发地点,潘某某欲乘坐该出租车离开时被王先生拦下,未能得逞。眼看一计不成,民警已经到场,张某某便主动对民警谎称是其驾驶肇事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王先生指认潘某某才是驾驶员,民警遂将张某某和潘某某均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至医院进行抽血酒精测试。经鉴定,张某某的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潘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8.15毫克/100毫升。
张某某到案后仍然坚持称自己才是驾驶员,详细描述了自己驾驶车辆的行动轨迹,却无法提供驾驶证,与被害人王某某的指认有矛盾,后民警依法调取和出示了监控录像、询问了证人,张某某才向民警坦白了自己“顶包”的过程。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潘某某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包庇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相关法条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提高法律意识
切莫心存侥幸
检察官提醒大家,务必自觉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贯穿于日常生活中。酒精代谢的速度取决于个人的身体素质,即便是前一晚饮酒的驾驶员,第二天醒来自觉清醒很多,但实际上仍很有可能处于醉酒的状态,该种情形下驾驶车辆,仍然可能会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此外,犯罪记录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影响出国签证、银行授信等。亲友相聚、工作需要饮酒时,应提前安排好代驾服务,保护人身安全,切莫因小失大,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乱讲义气害人害己
“顶包”并不是现代社会才有,自古就有“亲亲相隐”和绿林文化的“义气”。包庇犯罪并不是真正的“帮助”朋友,如何让朋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知错悔过,改过自新,这才是朋友间真正应该做的。本案中的张某某为了朋友之间所谓的“义气”,逞一时之能,自以为没有喝酒帮朋友“顶包”一下“没什么大不了”。受到法律制裁后,张某某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