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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假冒驰名商标PHILIPS品牌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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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自2018年11月起,被告人刘某某分别购入没有商标的温奶器和PHILIPS商标标签,由被告人王某某负责在广州市某仓库内进行贴标、打包发快递,并通过网络平台“荷兰品牌电器”对外销售。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并在位于广州市某仓库内查获并扣押的未销售的假冒飞利浦的型号PH008多功能调奶器共计400余个,合计货值人民币6万余元。
PHILIPS商标为国际知名商标,且在2004年被我国认定为驰名商标。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合谋假冒PHILIPS商标的商品并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