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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小课堂︱2分钟,第二道安全上网“护身符”请查收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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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健康上网之外 我们还要注意些什么呢?
今天杨杨给大家带来第二道“护身符”——
安全上网

网络空间看似虚无,但网络行为同样受道德和法律约束,并且网络信息纷繁复杂、荆棘密布,同样有很多危险。
那么如何提高防范,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网络陷阱中?
杨杨今天就来教大家如何安全畅游网络空间

杨杨检察官真实案例分享
被告人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童小羽加为好友。聊天中得知小羽系初二学生后,骆某仍通过言语恐吓,向其索要裸照。在被害人拒绝并在QQ好友中将其删除后,骆某又通过小羽的校友周某对其施加压力,再次将小羽加为好友。同时骆某还虚构“李某”的身份,注册另一QQ号并添加小羽为好友。之后,骆某利用“李某”的身份在QQ聊天中对小羽进行威胁恐吓,同时利用周某继续施压。小羽被迫按照要求自拍裸照十张,通过QQ软件传送给骆某观看。后骆某又以在网络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并在宾馆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因小羽向公安机关报案,骆某在依约前往宾馆途中被抓获。


杨杨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骆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聊天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进行言语威胁,强迫被害人按照要求自拍裸照供其观看,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骆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每日一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杨杨检察官提醒同学们,网络环境下,犯罪分子不仅会通过各种方式骗取我们的金钱财物,部分犯罪分子还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未成年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供自身观看。
这种行为虽未直接与被害未成年人进行身体接触,但是同样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同学们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及时告知家长,拨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