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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终于搬走了 检察建议助力执行难

时间:2020年06月02日

“建议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的适用条件;依法及时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这是一封来自杨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2019年10月,在检察建议的助力下,一起执行难案件圆满结束。

2015年,桑先生将门面房承租给姚某某,约定租期为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底。后姚某某经营不善,将门面转租给吴某某经营面馆。2017年2月底,吴某某既不与桑先生协商续租事宜,也不预缴房租。为此,桑先生将吴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某搬离门面房并补缴相应房屋使用费。

因吴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桑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19日,法院以“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没有办法了,我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在接待桑某某时,他明显情绪很激动。”承办王检察官称,桑某某多次提到对方有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我尽力平息他的怨气,并针对民事执行监督部分积极引导他补齐材料交我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杨浦区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了该案的执行卷宗,询问了当事人,核实了法院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经审查全部执行案件卷宗发现,吴某某完全具备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能力,法院并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便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我们立刻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王检察官介绍道,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协同区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沟通,同步向吴某某释法说理,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告知有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促使其主动履行。终于,2019年10月,吴某某搬离门面房并补齐相应费用。

“2年了,他们终于主动搬离了!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近日,申请监督执行人特意打来电话,向杨浦区检察院王检察官表达感谢。

“很高兴当事人终于等来了迟到的公平。” 王检察官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