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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跨省检校合作帮教 助力迷途少年重归校园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现在宣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全体起立,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李阳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阳不起诉。”


在杨浦检察院听证室内,一场不起诉宣告正在进行。


“被不起诉人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不起诉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的这次机会,本来我以为自己犯罪了,再也不可能回去学校读书了,真的没有想到,还能有机会继续完成学业。经过这次教训,我以后一定会谨慎,不再犯错了,等我将来毕业,要好好回报社会。检察官,这是我爸写的感谢信,谢谢你们。”


回想初见李阳时,

17岁的他在铁栏杆后泣不成声

李阳系外地某校学生,因急于归还欠款,走上犯罪的道路。李阳在沪并无住所也无亲友,还有一年马上就面临高考。在提审时,李阳对未来的大学生活满是憧憬。

如果对其直接采取羁押措施,无疑将对他今后的人生造成巨大影响;如果联系本区的观护基地开展考察帮教,势必会严重影响学业进度;如果让其回到原籍,怎样保证他能得到有效教育监管,不再重蹈覆辙?

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官打通了李阳所在学校的电话。经与学校的多次详细沟通,校方最终同意担任李阳的监督考察主体,让李阳继续留校安心学习,并且联合检察院、李阳的父亲三方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共同组成帮教考察小组,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6个月的考察帮教。


一场跨省检校合作帮教之路

就此开始。

针对李阳即将参加高考,学业压力较大的情况,对李阳的帮教工作尽量不占用其日常学习时间。李阳已经习惯每月一次与检察官、德育老师或线上或当面的谈心教育;每周五下午上课结束,他都会参加学校的公益劳动,共完成24个打卡;在今年“五一”学校举行的运动会上,李阳还拿到全校男子组长跑二等奖,为班级争得荣誉。


因为前期检察官与学校达成明确共识,对李阳的涉罪经历严格保密,因此李阳在学校里并未收到歧视。考察帮教期结束,李阳的班主任告诉检察官,李阳的成绩进步了很多,学习的热情很大,有时还会为班级其他同学答疑解惑。检察机关对李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宣告结束后,检察官鼓励李阳,祝愿他能在今年的高考上发挥出色,考入理想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