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我院通过公益诉讼依法保护耕地资源
 
 
 
      

近日,我院接群众举报线索称,本区一承包商擅自改变农田性质作为堆场使用。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及时赴现场调查,查明该农田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流转至承办商用于农作物种植后,被违规用于堆放建筑材料。

2月22日,我院依法向负有管理责任的属地镇政府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属地镇政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清除建筑材料并尽快恢复种植,切实加强辖区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4月15日,属地镇政府书面回复已整改到位。近日,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涉案农田上建筑垃圾已全面清除,耕地资源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