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我院对以帮助承包一员工食堂副食品供货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近日,我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长兴镇公司燃料部工人,2019年3月8日起,其虚构自己为公司领导,以帮助被害人陈某某与公司签订食堂农副食品供货合同需公关费等为由,先后骗得陈某某现金20万元、微信转账款人民币30.88万余元、支付宝转账款人民币6.8万余元,上述钱款用于个人吃喝等。截止案发,王某某返还被害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