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提起公诉。经查,2018年11月至2021年8月,朱某某在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非法控制其负责维护的某行政机关25台电脑,用于网上“挖矿”获取“以太币(ETH)”谋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及2.0143个“以太币”。同时,朱某某将该方式告知其同事张某某(另案处理),并向其提供“挖矿”软件安装包。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张某某利用上述软件,非法控制25台电脑用于网上“挖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