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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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就复工复产期间招聘广告存在性别歧视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近日,我院接到最高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反映,称注册地为崇明的某食品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广告存在性别歧视,侵犯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5月23日发布“助力复工复产—残疾人线上专场招聘”广告,注明“设备管理维修岗位”仅限男性、“农业种植员岗位”女性每8小时的工资低于男性20元。5月25日,我院就上述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并以工作提示方式建议依法履职,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整改,删除招聘广告中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上述职能部门收到工作提示后,当天即督促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同时表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区域复工复产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