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区公安分局向我院移送一起直诉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时间已近到期,我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致电李某,对其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进行核对,随后开展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电子送达,并告知其查收、规范填写电子文书送达注意事项。当日,犯罪嫌疑人即查阅签署三份电子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