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区规资局共同制定工作意见,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努力以更优检察履职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促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一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明确线索范围,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及时相互通报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以及涉及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案件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和舆情,以协同防范、化解风险。二是促进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密切关注、全面排摸、及时反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告知函、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督促纠正,促进依法履职。三是增强工作合力。聚焦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反复性等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检察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沟通事务,协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具体运作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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