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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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研究
 
 
 
   陆平  程竹松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2150

 

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任,有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在当前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有何重要意义,面临哪些问题,应有什么思路和对策,下文将分析探讨。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该经济基础服务的系统的思想观念,它反映了一定社会集团、阶级的利益和愿望,代表了一个社会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意识形态安全,指一个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地位不受威胁而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它是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内容。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突破口。因此,很多国家的政权机关都很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都会通过各种途径竭力维护其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意识形态的安全之所以需要竭力去维护,不只是因为意识形态本身重要,还因为意识形态的安全隐患始终存在。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会十分尖锐。

众所周知,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天辟地建立了丰功伟绩,作为阶级性、人民性和先进性相统一的伟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绝对不能动摇。但是,随着中国的崛起和国际地位的提高,随着国内改革的深入和各种深层次矛盾的突显,国际敌对势力加大了对我们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力度,国内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也呈现出多样化形式,在某些领域和阶层中存在着消极现象。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辨方向,腐败现象滋长蔓延;一些人政治信仰缺失,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还有的人甚至公然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宪法的错误言论,鼓吹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显然,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异常激烈,斗争的形式多种多样,实质是要不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根本的问题,所以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我们首先就要维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

(二)检察机关有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必须要管意识形态。然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涵盖各条战线,所以抓意识形态工作不是哪一级哪一家的责任,而是全党共同的责任,不仅宣传部门要抓,全党都要抓。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任,理所当然也有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对于各级检察机关来说,意识形态工作不是分外事,而是分内事;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应有之责、应负之责和应尽之责。

当前正处于司法改革的攻坚期,此次改革既是机制改革,又是体制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改革的先行举措主要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推动省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显然,此次司法改革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改革能否成功及改革成效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政治的安全和政权的稳定,推进改革必须要有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引导。然而,受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有些人对改革有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司法改革就是司法独立,有人甚至公开提出应该弱化党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领导。可见,在改革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维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安全,不仅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抓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宣传部门的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责应该是执法办案,检察机关做意识形态工作是不务正业,有越俎代庖之嫌;即使检察工作与意识形态有关,也主要是省以上检察机关的事,基层检察机关抓意识形态工作,既无必要,也不实际。还有人认为,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我们需要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工作开展需要遵守司法规律;而意识形态是个政治概念,意识形态工作开展需要的是政治思维,检察工作中强调意识形态不利于检察人员树立法治理念和信仰。

因存在上述认识的偏差,实践中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不能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够有力。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满足于应急、应付,没有做到经常性、常态化。虽然比较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但是不抓舆论导向,不积极应对舆情,也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习惯于出了问题才去应急“灭火”。二是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不是很强,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缺少责任担当日常管理中存在“好人主义”现象,对个别干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错误言论的行为不教育不指正,认为这是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三是有的基层检察人员政治学习主动性不够,执法为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强。工作中消极被动、机械执法,执法办案只看法律效果,不重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生了问题,也不会正确进行处理。

(二)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与检察中心工作有机结合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很多基层检察机关都比较重视,也建立了集体领导、分工明确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能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组学习教育、舆情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重大问题处置等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但是,能够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开展的并不多。而意识形态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思想工作不能凭空开展,不仅要有机制,还需要有载体和抓手。很多人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开展难,主要是缺乏载体和抓手。实际上,找不到工作载体和抓手,问题出在观念和思路上,意识形态工作视域狭窄,工作肯定难以开展。我们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不是抽象的政治教条,而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展检察工作必须要有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

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存在脱节,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工作脱节。虽然各基层检察机关都很重视检察队伍建设,队建工作也是各院党组工作的核心内容,但是能把工作上升到政治理论的高度、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并不多。在检察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中,很多基层检察机关比较重视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而相对忽视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建设。理想信念教育不能持之以恒,意识形态工作的效果也就不够明显。二是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脱节。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宗旨,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工作和职能。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虽然各基层检察机关都能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感受最直接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但是能够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检察执法办案中实际问题的不是特别多,检察机关的意识形态工作难以通过执法办案对人民群众产生直接影响。

三、检察机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要解决上述问题,各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四个“有机结合”,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一)对内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与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建设有机结合

检察人员职业素养集中反映了党、国家和人民对检察人员的期待和要求,是检察人员核心价值观、职业理想、职业信念的集中体现,能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统一的行为指引、价值导向和内驱动力。要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必须要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的规定要求,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应包括信念坚定、法治信仰、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和理性文明六项内容。这六项内容之间不是并列的,而是包含的关系,有主次之分,其中信念坚定和法治信仰是最核心的内容,集中体现了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

政治素养是检察人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检察机关对内开展意识形态工作,首先要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并努力使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建设有机结合。主要途径有三: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学习是基础,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依法治国的有关规定精神,通过学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规定,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其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二是加强党性锻炼。政治素养的根本是党员干部心中的信仰、身上的作风,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们的一切认识归根结底都来自于实践, 所以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实践的教育和锻炼,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把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三是增强政治敏锐性。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要绷紧政治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敏锐的政治眼光,自觉抵制企图动摇党对检察工作领导和偏离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想,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对外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有机结合

检察机关不仅要对内向全体检察人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还要对外向人民群众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与党的宣传部门不同,检察机关对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手段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宣传教育,而是执法办案。换句话说,检察机关维护党的领导地位的作用发挥如何,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怎样,靠的不是检察机关的自我宣传,而是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

基层检察人员应如何执法办案才能维护党的领导并使检察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呢?一要主动履行职责。即明确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定位,主动开展监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二要坚持客观公正。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做到理性文明。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以理性的思维、平和的心态把握和处理与业务有关的各种情况,以规范的举止、文明的形象取信于民。四要保持清正廉洁。检察人员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俭要求,严于律己,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仅如此,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又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面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能被动执法、机械执法,要善于观察和思考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分析案件可能发展的趋势、产生的政治影响,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敏锐洞察事态苗头,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防止处理问题简单化,使普通案件演化成复杂事件,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和后果。

(三)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政治意识形态与法律意识形态有机结合

以往人们对意识形态内容的理解仅局限于政治意识形态。实际上,意识形态是一个总体概念,除了政治意识形态外,法律意识形态也是其核心内容。法律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态关系密切,它以政治意识形态为基础,属于法律意识中的法律思想部分。我国法律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与西方国家的法律意识形态不同,我国法律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更加密切,我们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法律意识形态具有方向性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一切法律活动都要受它的引导。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工作开展更离不开法律意识形态的引导。现实中,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只看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内容,忽略了法律意识形态。实际上,政治意识形态与法律意识形态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也包含有前者的内容,二者不可或缺,少了谁意识形态工作都会难以开展。

要实现政治意识形态与法律意识形态的有机结合,需要坚持三个“有机统一”: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根本方向和基本原则,坚决不能动摇。二是坚持政治信念与法治信仰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 也是全体检察人员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我们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失去自信,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会容易偏差甚至会扭曲。三是坚持检察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了方向目标和信念信仰,检察队伍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思想需要转化为行动才有实际意义,检察办案工作要有实效才是真正执法为民。显然,要做到三个“有机统一”,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政治和法律的关系,防止走政治挂帅和政治虚无主义两个极端,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当前形势下,更要谨防政治虚无主义。

(四)工作方法上要坚持正面引导、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

中央提出,抓意识形态工作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因此,各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从内外两个方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首先,对内要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凝聚人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检察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其次,在对外履行职责的同时,要举旗帜、亮本色,通过政法工作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增强社会正能量。

检察机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工作才有压力和紧迫感,才能有的放矢,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坚持问题导向,首先要有问题意识,要居安思危,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激烈斗争有清醒的认识;要知道目前检察工作中没有发生意识形态性质的事件,不等于意识形态工作中不存在问题,安全隐患是时刻存在的,不能发现问题本身就是很大的问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还要求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发现了问题必须要解决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与党的其他工作相比,思想工作往往最难把握也最难开展,若避重就轻不解决问题必然会走向形式主义。

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检察机关在坚持正面引导和问题导向的基础上,应不断探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手段。一方面,各基层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利用其处于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各基层检察机关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积极创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同时,注意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