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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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男子趁机抢劫钱财
 
 
 

20121224   A111A111-事件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茅冠隽/丛剑


    晚报讯 一男一女合计上演 “仙人跳”,以色为诱把被害人钓上钩,而后实施抢劫。日前,崇明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罗某和刘某提起公诉。
    20126月,警方接到卢某报警称自己被麻醉抢劫,经过警方询问后,卢某才道出自己是嫖娼时被偷,因为怕家里人知道才谎称被麻醉抢劫。就在警方立案侦查后不久,卢某扭送着偷其财物的女子来到公安机关。
    经崇明县检察院审查查明,罗某和刘某均系外地人员,平时二人无所事事,经济拮据。一日,罗某提出要趁刘某卖淫时偷嫖客的钱,这样就可以凑够回家的路费。二人商量后决定,为了不让人发现,分别在两处租了两间简陋的房子,一间用来平时住宿,另一间用来卖淫。
    一天晚饭后,由刘某站在一超市附近吸引嫖客注意,罗某则站在200外悄悄注视。晚上7点左右,刘某搭讪上路过的卢某,两人商量好价钱后前往刘某事先租好的房间。罗某远远地跟在后面,见两人进了出租屋约七八分钟后,罗某用钥匙轻轻地开门。出租屋是简陋的单间房,只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床的前面有一道布帘,拉上布帘后就挡住了视线。罗某轻轻地走到桌旁,在一堆衣物里摸到了卢某的钱包,打开一看有厚厚的一叠钱,抽出钱后,罗某不小心把钱包掉在地上。卢某听到有声响便大喝一声,撩开帘子发现门口闪过一个男子的身影,回头看到自己的钱包掉在地上,打开一看发现自己的钱被偷了。这时卢某才意识到自己中了“埋伏”。
    卢某在门外拉住门把手不让刘某出来,一边打电话叫人。房间里的刘某见打不开门,赶忙打电话向罗某求救。罗某这时就藏在出租屋十多米外的地方,想到刘某可能会被抓住,便冲上前想把刘某拉出来。在卢某和罗某厮打的时候,刘某趁机开门逃走。之后罗某用一旁的拖把柄准备殴打卢某,卢某随即逃离报警。
    报警后,卢某一直在寻找刘某和罗某的下落。终于在20多天后,卢某找到刘某,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随后警方根据刘某供述的地址抓到了罗某。
    崇明县检察院接到本案后认为,罗某在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因此罗某的行为已构成转化型抢劫。近日,法院根据刑法分别以抢劫罪判处罗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