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三步走 防骗有高招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购房者沈阿姨经人介绍,看中了崇明新海农场的一处房屋,与房主徐先生谈好房屋总价后,向徐先生先后支付了9万元定金,徐先生也将房产证交给了沈阿姨,双方约定3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3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当沈阿姨满怀期待地拨打徐先生的电话时,对方却说沈阿姨找错了人。沈阿姨又连忙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得知她手中的房产证竟然是假的。沈阿姨这才意识到自己是受骗上当了,连忙报警。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所谓的“房主徐先生”,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只是借住人。为了归还赌债,他办理了假的房产证,向沈阿姨虚构了要出售房屋的事实,骗取购房定金9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合同诈骗数额超过2万元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本案中被告人徐某的合同诈骗数额为9万元,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决结果
2017年8月8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徐某提起公诉。8月19日,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评析
拥有一处心仪的房产,可以说是每一位购房者的美好心愿。房产交易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交易周期长、手续多,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案例中的沈阿姨就遇到了购房定金被骗的卖房陷阱。在这里,检察官蔡震宇向大家透露一个“买房三步走”的小建议,帮助大家尽量避开那些买房过程中容易踩到的“坑”:一是要看“名字对不对”。购房者与房主签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认真核对房主的个人信息和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信息。房产证上有几个产权人,产权人是不是全部到场,到场的“房主”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不是同一个人,房产的地址门牌、房主身份证号码这些细节都要一一核对清楚。二是要查“产证真不真”。购房者确定购房意向后,要第一时间在房主的陪同下到房产交易中心核实房产信息的真实性,也就是俗称的“拉产调”(即产权调查)。房主向购房者交付了房产证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查验一下房产证的真伪。此外,还要查清房产是不是存在按揭、抵押、查封等重要信息,避免因卖家刻意隐瞒而买到“问题房”。三是“资金要安全”。房产交易往往涉及到大额资金的交接,由于房产过户存在一个提交过户申请(也就是俗称的“网签”)到发放新产证的交易周期,卖家会担心交了房子拿不到房款,买家会担心交了房款拿不到房子。从2017年开始,为了给买卖双方创造公平、安全的交易条件,本市房产交易中心推出了房产交易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服务。购房者与房主可以约定,将购房款存入双方认可的资金监管账户,等到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由监管方将资金转入卖家的个人账户。这样一来,买家就不用担心在房产过户前自己的房款打了水漂,卖家也不用担心在房产过户后自己的房款无处追讨。
(作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蔡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