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讲讲行人闯红灯的话题,可能有人认为闯红灯是小事情,不是的!闯红灯也会闯出大祸来。 案例简介 有这样一个交通肇事案:去年,在广东省中山市,一个胡姓女子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正常情况过马路要看信号灯,但她一直低头看手机,根本没意识到自己闯红灯。当她发现自己闯红灯时已来不及了,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被撞倒在地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胡姓女子自己也身受重伤。2018年12月,胡姓女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且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人民币。 这个案子打破了我们的惯性思维。一般认为行人在道路交通中属于弱势一方,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相撞,责任应该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由此出现了一些交通事故明明是行人的过错,但往往是机动车一方作出赔偿。这也是为什么广东中山市的这个交通肇事案如此受关注。虽然行人也身受重伤,但公安机关认定其因为闯红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作为行人的胡姓女子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其实对于行人闯红灯可能构成犯罪,是有法律依据的,只不过很多人不大了解或者不大重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对违反者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按一般违法处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条规定不仅适用机动车驾驶员,也适用于电瓶车、自行车的骑车人,以及行人。 检察官说 要知道一旦构成犯罪,即使赔了钞票,即使被宣告缓刑,不用坐牢,但这个犯罪记录会伴随一生,生活、工作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 如果受到处罚的人原来就机关事业单位,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以后也不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这件事情放在谁身上都会很难过。看似不恶劣的闯红灯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也可能会危害别人生命安全。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不要做“低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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