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所在位置:诉讼监督
我院驻所检察室就一法院已决未执行刑罚案件提出纠正意见被采纳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日前,我院驻市第四看守所检察室在检察中发现,罪犯孙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一审判决生效后,区法院未依法及时将孙某押解看守所羁押,也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办理交付执行手续,导致孙某判实刑后超过2个月未被执行刑罚。我院驻所检察室结合正在开展的“强化对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后交付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派员赴区法院就此案在审判、生效和交付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依法向区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整改。日前,区法院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函复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