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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所检察室监督纠正法院文书错误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日前,我院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在法律文书检察中发现,某区法院送达给被告人席某某、孙某某缓刑判决书落款日期与缓刑释放日期不一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监督看守所暂不接收该判决书,不办理《释放证》,并督促法院及时作出更正。日前,某区法院接受我院监督意见,对判决书落款日期作出更正,向被告人宣判后,至看守所办理了释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