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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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年1月8日在区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奚山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9年检察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局和上海检察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工作目标,坚持以生态检察为统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年来,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34人,同比下降22.1 %,提起公诉453件577人,同比上升4.9%(件);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监督195件次,同比上升12.5%;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同比上升61.9%。其中,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得到最高检、市检察院、区委肯定。

一、聚焦地区建设新形势,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崇明建设,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11件15人,持续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5件17。保障民生民利,快捕快诉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104件124人。参与防控金融风险,稳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12件56人。维护健康网络秩序,突出打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类型犯罪案件15件26人。助力净化政治生态,依法惩处区监委移送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妥善办结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7件8人,办理的张某某强奸案获评上海检察机关未检优秀个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出台年度方案、整改方案、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认真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保持惩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协调联动,全年共依法批捕涉恶犯罪案件19件48人,提起公诉2件15人,监督移送犯罪线索4条,确保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加强重大案件专项打击,从快批捕市扫黑办、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5·27”专案7件18人

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进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检察专项行动”,出台服务保障意见、年度实施细则,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联合区工商联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法律沙龙,搭建法学教授、民营企业家交流渠道,引导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认真办理“6·26”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犯罪案件90件134人,对不构成犯罪的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4件9人、不起诉6件6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文章”。

主动参与服务社会治理创新。深入聚焦崇明农业农村发展,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10条检察服务举措,助力打造上海最美乡村。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对299件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引入律师参与化解矛盾机制,制定实施细则,联合区司法局组建律师志愿者队伍,保障涉法涉诉信访依法高效处理打造法治进校园2.0版,正副检察长在内的40名干警担任崇明6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寒暑假前集中授课,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紧扣法律赋予新职能,全面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持续深化行政公益诉讼。全年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份。参与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开展“守护海洋”“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监督行动,就河道污染问题向主管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份,办理的推进水环境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聚焦食品药品管理环节,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围绕网络餐饮监管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履职整改。重视受损公益恢复,扎实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对收到复函的10份诉前检察建议开展跟踪回访,配合最高检、市检察院、市检二分院实地调查,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推动相关部门追回农机补贴款58万元。

积极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全年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起诉讼7件。主动参与崇明电捕鱼顽疾整治,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非法捕捞破坏生态较严重的17件案件及时立案。让不法行为人为生态修复买单,作为全市首家基层院对7件电捕鱼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名被告共支付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24000余元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由正副检察长、资深检察官出庭起诉,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同步开展现场直播,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探索建立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综治联动机制,在长兴镇联合开展禁渔、禁猎主题宣传,主动融入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建立北长江口生态司法屏障,牵头与江苏省海门市、启东市检察院签订三方协作意见,召开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北长江口生态检察白皮书》,进一步握指成拳,共护“一江碧水”助推“河长制”“环长制”责任落实,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官派驻区河长办机制并获全市推广,与区生态环境局会签协议,聘请2名环保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检校深度合作,联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申报市依法治市重点课题,邀请华东师范大学、东海水产研究所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积极借助“外脑”,解决公益诉讼难点问题。

强化办案机制实践创新。推进崇明重点生态承载区工作全覆盖,新建驻东滩、驻东风西沙生态检察工作站,先后与区水务局、东滩管理处等单位开展近水吊驳作业联合调查、非法捕捞、渔获交易码头联合整治,保护长江岸线资源。探索生态检察官入乡镇综治网格,借助陈家镇“陈管家”等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打通联系基层、拓宽案源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加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暂行规定,推动各方面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形成保护公益的最大公约数。

三、立足法律监督新要求,全程守护司法办案公平正义

紧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细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刑事诉讼监督体系。加大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监督力度,联合崇明公安分局出台协作意见,设置2名前端监督检察官,专业化办理案件110件,监督立案2件、撤案2件,办理的杨某某诈骗立案监督案件获评上海检察机关“年度十佳监督案事例”。紧盯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环节,追加逮捕1人,追加起诉9人,对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次分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3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22人。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0人、不起诉1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1件获市检二分院支持。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完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受理、审查、监督数据收集机制,落实民行干警一线接访,受理办结民事监督案件10件、行政监督案件105件。积极开展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民事执行案件专项评查,评查案件78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监督解决组织听证不规范问题。认真开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专项评查,评查案件54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推动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深入开展2项行政非诉执行专门检察监督,评查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案件101件,向区法院制发个案检察建议3份、类案检察建议2份,督促解决执行环节重点难点问题。

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以集中检察促问题整改,监督抓获一名违反缓刑管理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人员。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对相关法院、司法局、监狱未抄送或超期寄送法律文书等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检察建议1份,严防脱漏管和重新犯罪。注重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一传染病毒携带者与他人混关情况,对审前、审中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6件均获采纳。

着力增强法律监督质效。推进重点环节专项监督,围绕刑事立案后转行政处罚、撤回起诉案件以及“两法衔接”等方面开展专项检察和同类问题监督6项,向崇明公安分局制发类问题通报4份、检察建议2份,提升同类案件办理质效。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就办理的2起猥亵未成年人案向某新华书店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推动落实安全巡查员、张贴警示标识等措施,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四、激发事业发展新动能,全盘推进司法改革巩固深化

对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使各项改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加强内设机构改革“精装修”。根据最高检、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及时调整内设部门职能配置和人员组成,加强与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工作对接,并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推进机构整合、管理高效。加大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对犯罪嫌疑人多、内部架构复杂、涉案金额高的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打破部门壁垒,成立临时检察官办案组,实现精准统筹、资源整合,经验获《检察日报》报道。

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制定《关于提升“捕诉一体”办案质效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健全“捕诉一体”相匹配的人员分组、优化分案、专人专办机制,全力提升检察权运行质效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成立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案组,通过简化法律文书、批量流转案件、集中提审讯问等,保障案件依法快速集中办理。目前,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72件184人,更好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全面实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序完成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职务职级套改、晋升,落实各类人员职业保障。出台《检察官助理“阶梯式”培养管理办法》,明确学徒期、辅助期、预备期履职要求,提升办案责任意识。深化司法警察辅助调查办案模式,获评上海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履职精品案例一等奖。推进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正副检察长直接承办重大有影响案件22件30人,强化示范带头攻坚。

注重改革机制创新。积极应用“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2.0”等信息化平台,评查案件328件,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深化大数据、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融合发展,可视化分析全市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上海检察机关分析展示应用竞赛中获第3名。全面部署检察工作网,实现非涉密刑事案件公检法“一网通办”。持续推进办案信息公开,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60条、法律文书448份,提供律师查询服务161次,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26件27人,以看得见的方式促进司法公正。

五、围绕队伍建设新标准,全速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尖兵

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规律,着力培养一支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为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夯实基础。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将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聚焦解难题办实事,坚持开门听意见、开门搞调研、开门抓整改,统筹解决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职权关系、公益诉讼案源拓展等一批问题。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出台政治素质可视化考核等4项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整改一杆到底、见效长效。

不断夯实党的建设基础。持续深化“党旗瀛风”党建品牌,常态化开展微党课”“畅初心”“作表率”“忘年交”等活动16次,组织从检30周年表彰、种植检察公益林等活动10次,党组成员上门家访23人次,“党旗瀛风”获评“改革开放40周年上海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成果优秀品牌”。建设“红绿蓝”党建工作室,打造党建工作的“中央厨房”,并创新行政主任牵头支部党建模式,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开展年度党支部、党员“四个优秀”先进评选,引导党员干警带头岗位建功、攻坚克难。

着力加强核心能力培养。制定《“实案实战实训”岗位练兵活动方案》,列出15个实训项目,组织实施院、部两级的专题培训、业务竞赛38次。深化“推门听庭”,组织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听庭评议11次。注重青年骨干外派锻炼,选派9名干警赴外省院、上级单位、区级机关跟班学习。重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城区创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志愿行动400余次。全年共有57人次、11个集体获市、区级表彰奖励,1人获评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1人获评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荣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

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按照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全院分层分类廉政责任签约,确保明责、履责、尽责。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聚焦“关键少数”,强化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监督管理,落实因私离沪报备、婚丧嫁娶报告等制度,做到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坚持挺纪在前,健全检务督察干部列席党组会、检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围绕“三个规定”执行、重大事项零报告等开展常态化监督11次、专项督察7次,从源头上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全心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持续推进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阳光检务工作,努力答好新时代人民考卷。

融入区委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确保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邀请区四套班子领导来院视察检察工作、出席重要会7次,书面报告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重点工作17次,参与区委、政法委组织的专题协调会、工作例会12次,进一步接受监督,服务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及时汇报半年工作,认真贯彻审议意见,形成公益诉讼进党校、法治宣传进社区等完善举措健全代表意见答复反馈机制,通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精心办理“加大公益诉讼力度”“通报新型案件”等代表意见建议20余项。创新接受监督机制,向区人大代表逐人发送视察活动菜单,共收到参观意向132条,开展主题活动8次,赴乡镇召开专题座谈会5场,零距离接受监督。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配合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开展生态检察专题视察,诚恳听取监督意见。主动接受专业履职监督,制定《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举办包括全国首例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公开听证会等活动3次。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邀请劳动模范、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开展主题参观、模拟法庭等“检察开放日”活7次,来院群众达22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公信力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强化新闻宣传“供给侧”做好产品“精加工”,全年参与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节目录制9次,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000余条在中央政法委官方微博、《检察日报》《解放日报》等媒体发布报道300余篇持续讲好检察环节法治故事深耕“马博士小课堂”“检察官微讲堂”等普法特色栏目,制作微视频36期,在学习强国、《崇明报》、崇明电视台等发布案例50余个,编印《以案说法》专刊1000册,进一步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崇明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崇明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崇明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崇明经济社会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及时性、精准性还有待提升,保障的抓手和载体还需更加具体有效,整体工作力度还需加大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综合素能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新一轮发展的要求仍有诸多不适应,拔尖人才、核心团队还需加大培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扭住不放,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做精做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

一是全力以赴融入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保障。紧扣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定位,以更高的标准、更长远的眼光、更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生态检察制度创新、实践突破,力求使生态检察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公益保护的一张名片。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继续加强跨省市、跨区域检察协作,共同履行好服务发展的检察使命。精准对标地方建设新形势完善保障中国第十届花博会轨道交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检察举措,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司法保护。

二是与时俱进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工作服务能级。按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论断,专业高效办理案件,并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参与解决司法领域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办案做精延伸工作,持续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不断深化法治宣传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机制,推动完善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大力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不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办案公平公正。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加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继续加强跨行业专业协作,积极破解监督难题,改善监督环境,提升监督质效。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综合运用前端监督、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方式,增强监督刚性,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精益求精深化司法改革,优化检察权力运行体系。自觉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中,严格按照最高检、市检察院部署,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机制,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十大业务”全面推进。坚持司法改革永远在路上,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业务监管等改革举措,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官办案组等改革成果,健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三类人员绩效考核、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改革深化发展。立足实用、管用,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用足用好各项检察信息平台,切实发挥辅助办案、服务决策、科技助力的作用。

五是锲而不舍狠抓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并不断加大“党旗瀛风”党建品牌建设力度,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完善推进“实案实战实训”岗位练兵,探索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的素能培养机制和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着力锻造人才梯队和核心团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建立“四责协同、闭环运行”的责任体系,确保检察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注重深化“瀛洲简茶”文化建设,努力推进文化育检、文化兴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崇明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忠诚履职,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创造新时代崇明生态发展新奇迹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关于提起公诉数大于批准逮捕数的说明:逮捕并非提起公诉的必经程序,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险性大小,侦查机关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数与批准逮捕数不一致。

2.关于批准逮捕数同比下降的说明:主要原因在于今年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数量降幅较大。同时,我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部分案件作不捕处理。

3.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通过打击涉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生态环境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对涉生态刑事犯罪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以及结合办案延伸开展生态综合治理的专门检察工作。

4.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强化公益保护的制度。

5.“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6.“5·27”专案:宋某某等人涉嫌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诈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该案在捕后侦查阶段,部分案件已先行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7.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我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通过整合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优势资源,加强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推动非公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约和监督,加强非公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8.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9.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10.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1.生态检察工作站:是指检察机关为打通生态检察“最后一公里”,在全区重点生态承载区设立的工作站点,通过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与站点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双向协作、共建共赢。

12.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是指在未进入检察诉讼环节或从检察诉讼环节退回的案件中,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或应当决定撤销、终止侦查或者实际已停止侦查的案件。

13.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若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1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制发《检察建议书》,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指出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儿童、学生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5.“捕诉一体”:是指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整合,由同一承办人对案件一办到底,实现捕诉无缝衔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可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17.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对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11种(类)罪名,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程序选择均无异议的前提下,适用更为简化的办案流程,提高诉讼效率的机制。

18.“红绿蓝”党建工作室:是指我院以党建“红”为引领,以生态“绿”为中心,以检察“蓝”为特色,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筹划和推进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的办事机构。

19.“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通过落实规定,切实防止司法办案过程中的违规过问、干预、不当接触等行为,确保办案公平公正。

20.“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项检察职能。

21.“十大业务”:即根据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将检察工作划分为普通刑事案件检察,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检察,职务犯罪案件检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内容,对相关案件进行专业化办理。

22.三类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后,将检察干警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并实行分类管理。

23.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检察院统计的数据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机关理阶段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法院办理阶段的案件,因诉讼阶段不同,两者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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