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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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129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使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争当排头兵、先行者,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国家战略实施,全力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全局、放到上海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上海落实国家战略、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护航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展检察专项行动,在国家会展中心设置专门办案组、派驻专办检察官,高效稳妥办理涉进博会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188人。开展专项诉讼监督,排查场馆周边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监管隐患,推动加强核心区域安全管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助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开展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69269人,在全国率先办结国家有关部门督办的4起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36人。推进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监督,排查安全隐患437处,协助整改412处。与苏浙皖检察机关建立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在上海设立长三角检察协作办公室,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首届检察论坛。

保障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深化自贸区检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提起公诉92183人,办理上海自贸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严惩妨害科技创新的各类刑事犯罪,提起公诉205321人,“卿林侵犯著作权案”获评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8项措施,市检察院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颁发的“权利义务告知先行者、检务公开透明探路人”奖。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2692345人。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推动追赃挽损,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善林”“旌逸”等新发案件,依法办理吴小晖集资诈骗等重大案件。“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制发检察建议14件,推动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聚焦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生活“四大指数”,落实20条具体举措。会同市工商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司法需求。20186月以来,开展专项侦查监督活动,针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监督立案1425人,监督撤案1719人,纠正违法11件。

二、推进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916人,提起公诉2754338287人。

守卫城市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675人,提起公诉615700人。办理杀妻藏尸案、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对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8050人,提起公诉82089299人。

维护民生民利。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批准逮捕440人,提起公诉9782145人。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提起公诉326467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6107针对网络非法销售药品猖獗问题,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药品“净网”行动。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上海实际,结合犯罪手段“非暴力化”、组织结构“隐蔽化”、涉足领域“金融化”等特点,严惩“套路贷”、非法“现金贷”等背后的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364人,提起公诉47163人,办理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4起案件。研判相关案件情况,推动专项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深化特殊人群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13276人,对6·28持刀杀害小学生案、携程亲子园虐童案提起公诉。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126名高危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处分,对40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考察。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均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在全国率先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从源头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提起公诉533886人,在部分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检察官办案组,健全办案和权益保障机制,传递检察温度。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大调研,向基层一线和人民群众问需问计,提高司法供给精准度。开展“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推行民事和行政检察官一线接访,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畅通检律沟通渠道,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接待阅卷17011次,优化律师服务平台运行效能,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服务。

三、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切实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公正司法

立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前后衔接、监督把关的职能定位,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全程监督,发挥主导作用。

强化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38件。在全市基层检察院设立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加大对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力度,监督纠正7年前交通肇事未立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效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案件168240人。

强化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不批准逮捕7874人,不起诉1221人;纠正侦查机关漏捕977人、漏诉642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242件。对侦查违法行为制发各类监督意见1192件,排除非法证据65件,要求补正或解释瑕疵证据360件。探索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开展核查86人。

强化审判监督。依法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法律适用错误等裁判,提出抗诉62件,法院审结48件,改判30件,发回重审1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类案通报等各类监督意见240件。全市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87次,共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强化执行监督。成立沪东、沪西地区检察院,优化对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全面监督。试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已进行622次巡回检察,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29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00件,获采纳1789件。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未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150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92人。

四、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年共受理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76件,办结1871件。

加强民事裁判监督受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115件。聚焦劳动保障、医患纠纷、房屋买卖等案件,深入调查核实,提出抗诉62件,法院审结47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20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8件,法院采纳11件。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息诉结案1025件。

加强行政裁判监督。受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722针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案件,制发检察建议118件,提出抗诉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及时履职。就研究生招考中作弊考生未被处罚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的监督管理。

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坚持裁判结果监督和诉讼过程监督并重,对民事行政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4件,法院采纳39件,促进审判活动依法规范。 

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48件。对不当查封扣押、法律文书未送达、结案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0件。联合法院开展专项活动,随机抽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10件,监督纠正查封环节做法不统一、未按调解书全面执行等问题。

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在民间借贷、违法调解、保险理赔、房产登记等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受理监督案件线索61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2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8件,维护司法权威。

五、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切实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全年共立案28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发布公告130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5件。

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助推长江大保护,立案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件。助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促相关单位清除违法填埋的生活垃圾7625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6吨、恢复受污染土壤325亩、关停整治环境污染企业7家,依法追索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860万余元。首创生态检察官派驻河长制办公室制度,在青草沙水源地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服务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守卫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问题牛肉、有害减肥食品等公益诉讼案件66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对261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商户依法处置。高度关注校园餐饮安全、疫苗安全等社会热点,开展问询监督、联合检查。推动将49名有食品药品犯罪前科的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

打造公益保护上海品牌。围绕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法治需求,在城市公共安全、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加大公益保护探索力度,办理破坏优秀历史建筑、危害防汛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手机应用程序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问题,开展公益保护调研。就网络游戏运营商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未尽社会责任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努力成为标准制定、制度供给的推动者。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会同59家单位签署工作协议。强化与法院在案件管辖、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协调,与生态环境机构建立调查取证、损害评估等协作机制。开发“随手拍公益”微信举报平台,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观察员、举报人奖励等多项创新机制。

六、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中发挥职能作用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惩治职务犯罪新形势、新要求,为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圆满完成转隶任务。深入开展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全市各级检察院638名干警、1007个编制转隶至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

加强办案有序衔接。与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法院共同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机制,细化证据标准和规范,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调查,实现监察调查和司法程序有效对接。

完善检察办案机制。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程,在全市各级检察院设立21个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指定50名资深检察官进行专业化办案。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仍可由检察机关侦查的14类职务犯罪,优化侦查体系和工作机制。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全年共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8199人。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5960人,刑事拘留5人,决定逮捕32人,提起公诉4748人。突出大要案办理,对福建省原省长苏树林等5名局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打造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上海样本”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综合配套和系统集成,检察机关承担的126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为目标,强化业务部门设置,突出综合部门保障功能,提升办案和管理质效。基层检察院按照6个业务部门+4个司法行政部门”的架构设置10个常设部门,在部分院增设金融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特色部门,内设机构数量精简三分之一。全市各级检察院设立金融、知识产权、航运、公益诉讼等150个新型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

优化案件办理模式。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办案规程。首创全流程、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模式,深化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构建案卷化、可追溯、可核查的案件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三方”+“三化”提升监督刚性公开宣告检察建议152件。全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机制,适用率达5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推动社会关系修复。

健全新型办案监管机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科学配置办案权限,落实司法责任。全面部署试点“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对可能出现的程序性风险、权力运行风险、案件质量风险实行全程监控。上线运行“流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通过400余条监管规则自动对案件实时巡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评查案件11574件,督促整改瑕疵案件212件。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探索长三角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新机制,推进上海市内“小跨”向省际“大跨”拓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将跨江苏、安徽、河南三省的水域污染案件交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及下辖的铁路检察院办理。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郑州、兰州、乌鲁木齐等地铁路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共同保障中欧国际班列安全运行。

提升现代科技应用水平。深入推进“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检察模块建设,制定完善71个罪名的逮捕、起诉证据标准,加强出庭一体化等特色功能研发应用。升级完善“量刑建议智能辅助系统”“技术性证据审查平台”,加强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发布12期大数据分析报告。依托涉罪人员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实现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庭审视频网上随案移送。

八、坚持党建引领,从严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以党建促队建,夯实检察事业“立身之本”。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党组政治学习、中层干部政治轮训、全员双周政治学习的多层次、全覆盖学习格局。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党的十九大代表施净岚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2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以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为契机,举办“首届上海检察风云人物和团队风采展示活动”,提振队伍精气神。

狠抓办案能力建设。紧贴实战要求,建立检察业务核心能力指标体系。加大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检察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打造以检察官办案组为重点的核心团队。开展听庭评议、公诉人与律师团队论辩赛等练兵活动,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和水平,4人荣获全国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压茬举办以80”“90为主体的青年检察干部研习班,培养更多青年领军人才。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员额优进劣退,首次择优选升54名办案业绩突出的高等级检察官,4名检察官退出员额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深化“一院一品”机制,结合区情院情,精细化推进生态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特色工作,打造上海检察“品牌矩阵”,宝山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长宁区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深化“一业一人”机制,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各单位、各条线出人才、育骨干,比学赶超,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刻吸取陈旭、叶青案教训,深化专题警示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推进“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完善“四责协同”机制,加快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责任闭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检察人员违纪案件1112人,谈话、函询22人,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九、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情况”专项监督调研,落实视察、座谈、旁听庭审13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并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服务保障水环境治理、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见证宪法宣誓、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及时向市、区人大报备抗诉书、检察建议1256件。认真办理并落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12件,与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等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见效。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视察生态检察、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参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充分借助政协委员在各专业领域的优势,主动听取对知识产权检察等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并落实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5件。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调查、庭审观摩等14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121人次,对41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首次聘请50名特邀监督员。深化检务公开,开展逮捕公开听证387次、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21次,在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28127份,上传案件程序性信息49359条。创建代表委员服务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31场。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40场,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12827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时代,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对接上海经济社会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方面,检察保障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强民弱”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持续发力。三是检察业务能力还不够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检察人才储备仍显不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后,在促进检察工作全面提质增效的精准度、精细化上仍需下功夫。五是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仍有发生,司法行为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拿出硬招、实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聚焦做实做优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更严要求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全力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能级。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提出服务保障“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的检察方案,深化自贸区检察、金融检察、长三角检察协同等工作。持续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各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合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特别是着力解决刑强民弱”问题。深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侦查权和调查核实权,健全刑事诉讼监督机制,深化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全面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体系。坚定改革再出发的信心和决心,全面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官办案组建设。加大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力度,完善检察官办案监督考核体系,健全常态化考核退出及员额增补机制。持续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加强对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探索运用,积极推动跨单位、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改革制度成果的梳理提炼,形成更多更好改革创新的“上海经验”。

四、锲而不舍狠抓检察队伍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确保检察干警跟上时代节拍、堪当时代重任。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事迹,树榜样、立标杆,激励广大干警敢担当、勇作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上海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本色,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增强政治定力,在不断创新探索中提升能力水平,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更好保驾护航,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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