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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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8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扣上海城市特点,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一年来,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擦亮“法治上海”金字招牌;始终牢记“安全是城市软环境的硬指标”,防风险、护稳定、保平安,全力守牢超大城市安全底线;始终牢记“排头兵、先行者”目标定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形成一批更鲜活的司法改革成果;始终牢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业务、队伍建设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聚焦平安建设,全力维护上海和谐稳定

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197人,提起公诉44256,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进博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 批准逮捕676,同比持平,提起公诉647,同比下降8%;对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329人,提起公诉9071人,同比分别下降9%2.5%。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高空抛物案、地铁内强制猥亵案等,加强案例警示,守护身边安全。报经最高检核准,对23年前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彰显正义不会缺席。

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1257人,已提起公诉753人,办理8·28”涉黑专案,被告人高玉功等3人分别被判处2025年有期徒刑。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督办线索办结率98.8%深入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校园贷”“医疗贷”等新类型犯罪,批准逮捕963人,已提起公诉670人。持续推进“破网打伞”,办理“保护伞”案件811。坚持“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对涉恶案件依法不认定171件,依法追加认定42件。

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出台防控重大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加大对P2P金融犯罪惩治力度,批准逮捕2229人,提起公诉3013人,均同比上升28.5%,依法妥善办理“阜兴系”“联璧”等涉众型金融案件,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研判和打击。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相结合,联合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易贬损财物先行处置办法,最大程度挽回投资人损失。持续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与铁路部门共同排查整治安全隐患306处,制发检察建议89件,有力推动高铁全线加强外部环境安全监管。

二、聚焦中心工作,努力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加快推进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持续办好进博会等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中展现检察担当。

服务保障“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全面总结6年来形成的自贸区检察工作机制,制定服务保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检察工作方案。办理与自贸经济活动相关的刑事案件211396人、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94件。被最高检确立为全国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立全国首个金融检察研究中心,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犯罪风险警示》。承办最高检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联合苏浙皖检察机关开展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出台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项举措”和四地社区服刑人员跨区域外出管理办法,深化多领域、多层次的检察协作格局。对涉进博会犯罪提起公诉33人,围绕国家会展中心区域的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2019检察专项行动”,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监督立案9件;对以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等案件监督撤案8件;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923人、不诉27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5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发布《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检察建议分类指引》,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在产业园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强化针对性检察保障。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697人,提起公诉683人。办理恒源祥等上海“老品牌”、《流浪地球》等热门影视作品、佳能等国际知名品牌被侵权案件,加强中外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制度,被最高检试点推广。

合力创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程序和机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受理移送起诉151183人,决定逮捕95人,提起公诉145人,其中部级干部1人、局级干部8人。办理孙波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卢焱受贿、贪污、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大要案。认真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建立“市分院侦办、基层院协查”工作机制,立案侦查69人。

聚焦民生民利,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

坚持为人民司法,不断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

严惩侵害民生犯罪。组织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准逮捕129人,提起公诉194。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82人,提起公诉263人,督促落实增殖放流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批准逮捕1044人,已提起公诉888人。

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58人,提起公诉376人。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对18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开展筛查,督促清退11名有猥亵等前科劣迹人员,从源头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市513名正副检察长、检察官兼任731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守护成长净土。在全国率先实行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健全专门工作机制,对欺老、虐老、骗老等犯罪,批准逮捕685人,提起公诉944人。加强对军人、军属的权益保障。严惩侵害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权益犯罪,6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称号。

提高检察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对接“一网通办”,推动诉讼服务、文书公开等功能“上网入云”。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更加高效的检察便民服务。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活动,优化升级律师诉讼在线服务,接待律师阅卷2.1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273名因案致贫、返贫群众提供救助。

四、聚焦公平正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当好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大调查核实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9件、撤案588依法不捕9844人、不诉2144人,追捕1398人、追诉997人;对侦查违法行为制发各类监督意见541件,排除非法证据15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1件,法院审结49件,改判和发回重审36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类案通报等各类监督意见540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依法对特赦工作全程同步监督。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完善“巡回+派驻”的监督模式,开展巡回检察126次,监督纠正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问题323项。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563人,采纳率92.2%。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2人。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56件。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61件,法院审结54件,改判发回重审38件。针对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73件,已收到回复202件,均获采纳。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结案1124件。突出加强类案监督,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专项评查等工作,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85件。开展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63件,已收到回复118件,采纳115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针对在生态环境、国土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2件,已收到回复151件,采纳148件。结合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深化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全国首创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五、聚焦公共利益,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2件,落实最高检“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的要求,推动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发布公告401件,提起诉讼19件。

依法把公益诉讼要求落到实处。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推进水域治理专项监督,就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4件,提起诉讼10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土面积1847亩、清理被污染河道49公里。围绕垃圾分类、清运处置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2件,提起诉讼3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7270吨、固体废物4吨,办理全市首例“洋垃圾”公益诉讼案。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针对互联网非法售卖食品药品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3件,督促对142家涉案商户依法处置。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针对非法占有、出售、出租国有财产,动迁款、专项补贴不当发放,税款流失等问题加强监督。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在办好法律明确的5类案件同时,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11家互联网公司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4件,督促完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开展电梯运行、消防安全、危险品运输、网约车运营等专项监督,守卫城市公共安全。督促落实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德邻公寓案获评“上海市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加强与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的对接,探索证券领域公益诉讼

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公益诉讼成案线索中,来自群众反映、新闻报道等的比例占44.3%,2018年上升24.8个百分点。群众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见证诉前磋商36件。常态化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作为独立第三方,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现场问询、评估,完成整改103件。

六、聚焦司法质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部署,以重完善、抓配套、促落实、提质效为着力点,全面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办案组织更加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更加健全,业务管理、队伍建设模式更加优化。

推动办案质效提升。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推进轻案快办,设立轻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健全督促移诉、集中出庭等工作机制,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公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年适用率60.7%,更好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检察机关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提供常态化法律帮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压实压紧办案责任。深入运用“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流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检察官办案全流程、立体化的监督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统一瑕疵案件评查指引,全市正副检察长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讲评,检视问题、督促改进。制定检察长办案具体实施意见,全年正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38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列席90次,讨论议题146项,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现代科技支撑。深入推进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建立业务数据研判会商机制,围绕“醉驾案件办理”等开展专项分析,定期编发大数据报告,更加精准服务办案。深化“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开发文书生成、出庭示证等检察功能模块,牵头完善政法机关之间公文互信、网上换押等功能。加强电子数据实验室建设,破解办案技术难题。

七、聚焦能力作风,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狠抓政治建设、能力培养和从严管理,推动检察队伍更加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分两批开展主题教育,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传承红色基因,强化使命担当。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请示报告清单,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聚焦解难题办实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问题库”制度狠抓整改落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跨部门、跨区域监管难等一批问题。学习宣传以施净岚、胡智强、马玮玮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检察干警践初心、担使命、勇作为。

突出核心能力、核心团队建设。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开展大要案法庭辩论、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等31个专题实训。聚焦环境资源、知识产权、金融等办案领域,组建首批12支跨院际、跨层级的核心办案团队,汇智聚力攻坚克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全市三级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倒逼检察官找差距、强素能。加强“智慧借助”,完善上海检察智库建设,健全特邀检察官助理、特邀监督员等工作机制,提供专业咨询,辅助司法办案。最高检对以上做法均予以推广,全年有17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锲而不舍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深刻汲取金山区检察院吴引其涉恶等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加大督察整改力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6人次,其中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出台“四责协同”实施办法,进一步构建责任闭环。连续三年层层推进“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将教育重点向检察官延伸,严格执行过问、干预办案的记录报告制度,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视。对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改革项目,同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探索认罪认罚重大案件公开见证等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八、聚焦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不断拓展和完善接受监督的方式,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切实把人民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报告工作并接受询问。向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争取支持。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已报备4件。参与和配合有关司法鉴定、“两法衔接”等课题研究7项。邀请人大代表视察长江口生态保护、监狱巡回检察等工作,参加听庭评议、民事案件专项评查等活动。依法向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检察建议2923件。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件。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配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视察活动。聘请21名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邀请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视察老年人司法保护、企业“老品牌”保护等工作。市政协委员提出的9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履职制约,尤其注重对诉判不一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不断提升审查起诉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3人。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全市三级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2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77场,发布检察信息1.4万条,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处理。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组织监督活动71159人次。邀请特邀监督员参加优秀案事例评选等活动34场。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逮捕公开听证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158次,公开法律文书2.8万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9万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总体要求,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参与超大城市治理的检察举措还要持续向新向实。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需进一步转变,检察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普法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还要继续加强。三是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有不小差距,补短板、强弱项还要更多实招硬招,法律监督的刚性还不够,一些检察建议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与时俱进提高办案本领仍需下功夫,培育业务尖子、优化人才梯队的力度还要加大,要进一步向专家智库借智借力。五是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仍有发生,损害司法公信,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必须紧而又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全面施工的第一个整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检部署,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坚守宪法定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持之以恒打造“法治上海”金字招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全力以赴保障国家战略落地落实。牢牢把握“四个放在”的工作基点,大力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提供更加精准有效、平等全面的检察服务。主动对接自贸区新片区建设,积极研判违法犯罪风险,拓展原有派驻临港地区检察机构职能,强化司法供给。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探索对涉及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坚持预防在先、服务为主,保障科创板健康发展。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区域检察协作,加强带头引领,携手长三角,辐射长江经济带,共同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使命。对标“越办越好”要求,不断完善服务保障进博会检察工作机制。

二、积极助推上海城市治理现代化。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城市。加强办案攻坚,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健全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同类问题的精准监督,围绕公益保护提起更多“标准之诉”“制度之诉”。关注民生热点,聚焦城市运行、养老托幼、校园安全等领域,加强精细化检察保障,助力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预测预警,强化法治宣传,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更加主动延伸职能,通过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方式,推动完善综合治理、行业监管,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业务监管、质效评价、绩效考核模式,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对司法办案的规范引导,构建全覆盖、边界清、可问责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战斗力。配合开展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全面检验司法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持续建设彰显上海风范的检察铁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力塑造“明察秋毫、无私无畏”的职业品格。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以核心能力、核心团队建设为引领,创新和完善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发挥领军人才、先锋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聚焦检察权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狠抓落实、善作善成,为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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