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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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9日在上海市普陀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文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普陀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目标,以办案为中心引领工作发展,以检察官为主体抓好人才培养,努力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努力服务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普陀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全局,放到上海和普陀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级。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治根”年,认真做好中央督导组下沉普陀督导及“回头看”期间的各项工作。强化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衔接配合,规范办案程序,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打击合力。依法严惩各类涉恶犯罪,批准逮捕48人,提起公诉822人,办理了郭国银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缪志纯等10人恶势力团伙犯罪等一批重大案件。落实“打财断血”要求,配合公安机关追赃1400万余元。开展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批准逮捕5661人,提起公诉5176人。紧盯“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高发案件,批准逮捕143237人,提起公诉155300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针对发现的行业乱象,向主管部门提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延伸办案成效。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普陀区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出台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普检十条”及配套工作机制3项。依法打击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2237人。严厉惩治企业外部侵权犯罪,办理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环境的犯罪案件1217人。护航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办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的犯罪案件160240人。与区工商联建立协作机制,深化在联合调研、咨询研讨等方面的合作,深入月星集团、“饿了么”等区内重点企业问需问计,发布《涉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白皮书》《互联网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维稳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71件次,妥善处理集体访251150人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重大风险和突出矛盾滚动排查,落实第三方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7件。突出金融风险防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风险型金融犯罪,提起公诉103203人。坚持把办理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依法办理“旌逸系”“心茗系”“金砖系”等重大敏感案件,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二、推进平安普陀建设,在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中展现检察作为

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批准逮捕10981472人,同比分别下降1.26%、上升2.08%;提起公诉15092078人,同比分别上升14.58%7.06%。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放火、危险驾驶等犯罪,提起公诉221225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8389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犯罪,对“互联网平台补贴诈骗”“套路贷诈骗”“升学诈骗”“招工诈骗”等,提起公诉313463人。加强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完善与区监察委的衔接配合,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710人。

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63人,逮捕后依职权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6人,不起诉42人。注重在办案中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成14件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名遭受犯罪侵害、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0.5万元积极推动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7份。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社区、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50余场。严厉打击妨害作证、伪证、诬告陷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提起公诉712人,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司法权威,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3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7人。严厉打击强奸、遗弃、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办理各类案件1518人;支持起诉撤销4名具有法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的父母的监护权,并为未成年人落实国家监护。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会同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开展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对1起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判决全区首例从业禁止的建议。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39名检察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普陀区73所中小学全覆盖;首创“职业体验周”,7名华师大四附中学生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体验检察官工作。推动我区成立全国首家实体化注册、社会化运作的未成年人保护民办非企业组织——“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构建更加完备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持体系。

三、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在建设高标准管理的法治社会中落实检察责任

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开展立案监督,对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开展侦查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180人、不起诉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79人、追诉116人;对侦查不规范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11件。开展审判监督,依法提请抗诉获上级院支持8件,建议各区法院再审11件,对审判不规范行为提出监督意见8件。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监管活动风险点及需要改进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4件,办理的1起监督违法审讯案获评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154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排除程序性违法证据7。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执行到位258万余元。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审查,提出同意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6件;对监外执行不规范行为提出监督意见27件。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依法审查民事诉讼监督线索61件。对6件确有错误的涉“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获上级院支持。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监督意见8件。坚持维护司法权威和化解矛盾纠纷并重,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6件,对裁判正确的申请监督案件,切实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落实最高检要求,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的一类不规范行为。对行使检察职权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履职8件。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与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7家行政机关签订工作协议,以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推动出台普陀区《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内部工作机制建设,出台全市首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规定,为全市检察机关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全年排查评估线索150余件,立案66件,其中,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56件、食品药品安全7件、国有财产保护1件、公共安全2件。坚持公益诉讼协调之诉、督促之诉的定位,对河道治理、雨污混排、医疗废水处理等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相关行政机关在诉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持续释放改革效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将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中谋划、推进、落实,把司法改革任务贯彻到位,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完善和发展。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推动区公检法司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意见》,设立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64.5%。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公检衔接联动,做实检察官联络点,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120件,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下降9.3%。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会同公安、法院制定关于涉黑恶、“套路贷”等犯罪的办案指引和证据标准。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占同期案件数的86.5%。加快推进“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案件受理移送、证据审查标注、执行司法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

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业务决策指导作用,制定《检察委员会审议、通报案事例的工作规定》,全年议案24件、议事35件,审议业务分析报告22份、业务指导性文件11份。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推进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常态化,正副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案件82件,审核案件488件,审批决定案件1035件。深化新型检察官办案组建设,设置未成年人犯罪、轻罪案件、金融犯罪等9个检察官办案组,落实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办案要求。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1338件,案件质量评查739件,针对发现的办案瑕疵,均通报整改并纳入执法档案。

强化权利司法保障。严格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全年受理群众来信246件,7日内程序答复率和3个月到期答复率均达到100%。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开辟针对企业和特殊人群的绿色通道和服务热线,与“上海普陀检察”微信公众号融合互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律师接待场所设置,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向律师推送案件流程信息3599条,接待阅卷1741人次。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对标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法治需求,全面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修订院《党组工作规则》,认真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进一步明确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发挥党组在管阵地、保安全、把导向、强队伍上的领导督查作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完成院机关党委换届改选,全面落实“党员双报到”,深入开展帮困助学、法治宣讲等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一批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制度规定,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深化“四责协同”的责任体系构建,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院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书》,抓好责任的传导和落实。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的监督机制,强化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联动监督。积极推进廉政风险滚动排查,开展落实“三个规定”等专项检查,狠抓各项检察纪律和制度禁令落实,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开展案件讲评、文书评比、模拟庭审、对抗辩论等覆盖全员的岗位实训活动20次,邀请专家教授、业务标兵授课8次,院领导结合办案授课17次。编制《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指南》,实现刑事检察业务的全流程、规范化指引,相关做法获市检察院转化后在全市推广。开展“不打招呼式”的推门听庭25次,倒逼干警提升核心业务能力。建立“导师带教”和“见习主任”制度,助力青年干警尽快成长成才。选派12名优秀青年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交流锻炼、跟班学习,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切实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提升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主动报告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等重要工作。坚持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在检察工作中加以改进。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并研究落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53人次,定期寄送《检察日报》《检徽熠彩》等报刊,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开展大调研,积极走访企业、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对象,收集问题、反馈情况,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贡献度。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案件公开审查29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6件,公开法律文书1223份,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检察宣传,发布报道962篇,推送检察工作信息208条,开展网络直播31次,以公益诉讼、营商环境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扩大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知晓度。

2019年,在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第12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首次荣获上海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第三检察部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第一检察部荣立上海市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26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市、区两级荣誉。

回顾过去一年,普陀检察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各政法单位的积极配合,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普陀检察的成长与发展。在此,我代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立足新时代,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二是对照“走在全市前列”的发展目标,打造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品牌特色工作,成效还不够突出。三是对标政法队伍“四化”要求,干警专业能力的短板需持续补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普陀基本建成“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之年。我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聚焦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级,进一步细化司法改革举措,进一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为普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以更高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

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健康深入开展,深化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工作,为普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城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以更大力度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

积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健全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优化刑事执行检察机制,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深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以更实举措在推进司法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坚持抓好落地改革项目的“精装修”和新增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建设,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释放司法改革在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上的效能,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和作为。

四、以更严要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培树检察职业精神。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紧盯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机制。始终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聚焦检察权运行机制新变化,深化“四责协同”运行见效。注重发挥先进典型、身边榜样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普陀检察实现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为普陀转型蝶变、崛起赶超,奋力创造新时代新奇迹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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