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出纳、收银员等这些大量接触现金的小职位,贪念往往更容易被刺激。上述15人中,有8人担任这三种职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8岁的孟某,系本市某润滑油公司的销售员。2010年底,孟某从老家黑龙江来到上海寻找工作,初中文化的他,又没有什么特长,于是他有自知之明地在招聘会上寻找着适合自己的岗位。不久,孟某通过招工进入某润滑油公司工作,主要负责销售和收取货款的工作。起初,孟某本份地工作着,业务开展地也不错,每月还能拿到一些绩效提成。在攒了几万元的积蓄之后,孟某开始心思活络起来。看到公司上层的那些同事,衣着光鲜、出入高档场所……按耐不住的孟某决定向那些“白领”看齐,过上体面的生活。很快,孟某就将积蓄换成了名牌手表、拎包等包装起了自己。
好景不长,自从孟某将心思从工作转到了生活上之后,失去了绩效提成这块之后,每月拿着2000元的基本工资对他来说根本无法生活。于是,孟某开始起了贼心,将贼手伸向了客户货款。2012年下半年,在去客户处收款时,孟某多次将钱款放入了自己的腰包。如果遇上公司催款的话,他就将后面收取的钱款先垫上。直到2013年1月,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孟某应上缴的3万多没有入账,这才东窗事发。而此时的孟某已逃回了老家,改了电话号码,拿来的钱款也早被其花用殆尽。2014年8月,黄浦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最对孟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检察官点评:
“小人物”更容易犯职务侵占罪,是由于这些人更多地把工作仅仅作为谋生的手段,而不太当做事业来看待,而且像收银员、业务员这些工作都可能直接接触到金钱,大量经手的现金和自己较低的工资形成了鲜明对比,各种心理落差不断地冲击着他们的道德底线,加之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一旦有可乘之机,个别道德防线薄弱的人便会以身试法。本案中的孟某为了追求攫取钱财以花费享用而不顾后果,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典型案例。
此外,公司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普遍问题。除了对员工开展心理教育与法制教育外,在销售行业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才能杜绝一些职务侵占的行为。在上述案发的企业,销售监管缺失,发货均由业务员个人负责并与客户单线联系,又缺乏及时回收货款的机制,就会让销售员有了瞒报账目、伪造交易信息、中饱私囊等机会,最终让企业蒙受损失。
检察机关建议企业强化财务和销售管理,坚持银行转账结算,对应收货款日清月结,及时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建立产品、财物二人以上共同管理机制,防止销售人员拿钱或拿物的职务侵占行为。